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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栾永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也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本次预留授予日、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剩余预留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5月15日为本次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6万份,行权价格为3.14元/份。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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