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5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明贵先生、财务总监朱碧霞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钱元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秀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胜伟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为改善胜伟策的经营状况所采取的针对性措施之一,以降低其融资成本,改善其财务结构,减轻其财务利息负担,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尽管胜伟策客观上仍然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但胜伟策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财务资助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2023年5月1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