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马庆泉 李建辉 吕益民 戴德明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