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综上,公司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曾德民 | 解云川 |
张学军
张学军 | 谭有超 |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