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角永威时代中心31楼)。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韩文雄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会议筹备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原定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会议时间延期至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3年5月15日,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其他事项均不变。本次股东大会的延期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期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