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上午9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内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