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此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林海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已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林海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