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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丽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简称:江苏阳光股票代码:600220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丽芬住所:江苏省江阴市******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权益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附表 ...... 11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陈丽芬
阳光集团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原协议原《一致行动人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陈丽芬与阳光集团、郁琴芬、孙宁玲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报告书《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陈丽芬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1919590705****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丽芬除持有江苏阳光外,未在境内、境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13年8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陆宇、孙宁玲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2017年2月,原股东陆宇先生陆续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144,3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2%)转让给其母亲郁琴芬女士。转让完成后,郁琴芬女士与原协议各方阳光集团、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继续为一致行动人。

陈丽芬女士已于2022年3月底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22-014《关于变更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告》。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陈丽芬女士已不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也未实际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经各相关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于2023年5月15日签署《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协议转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等方式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陈丽芬女士与阳光集团、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决定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于2023年5月15日签署《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丽芬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8,181,020股,持股比例8.31%,通过阳光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0,957,952股,持股比例3.42%,合计持股比例11.7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丽芬持有江苏阳光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票情况如下:

股东直接持股数量(股)质押股票数量(股)
陈丽芬148,181,02019,351,020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丽芬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丽芬

2023年5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股票代码6002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陈丽芬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直接持股数量:148,181,020股 持股比例:8.31% 间接持股数量:60,957,952股 间接持股比例:3.42% 合计持股比例:11.7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持股数量不变。变动后,陈丽芬持股数148,181,020股,持股比例8.3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5月15日(签署协议时间) 方式:签署《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不适用
13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丽芬

2023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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