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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阳光集团、郁琴芬、孙宁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简称:江苏阳光股票代码:6002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与部分股东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郁琴芬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与部分股东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孙宁玲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与部分股东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郁琴芬、孙宁玲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郁琴芬、孙宁玲和原一致行动人陈丽芬终止原一致行动协议;阳光集团、郁琴芬、孙宁玲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
阳光集团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原一致行动人阳光集团、郁琴芬、陈丽芬、孙宁玲
台州蒙萨斯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
中数威科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阳光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注册地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281250344877K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郁琴芬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人民币195387.3万元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1993年07月17日

类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0-86121888

主要股东

主要股东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郁琴芬持股1%。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加工;纺纱加工;面料印染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服饰研发;服装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阳光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经常居住地国籍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郁琴芬董事长江苏江阴中国32021919471016****
陆克平总经理江苏江阴中国32021919441109****
郁宇滨董事江苏江阴中国32021919701130****
刘菊红董事江苏江阴中国32021919801006****
郁丰董事江苏江阴中国32021919771118****
陶萍董事江苏江阴中国32021919770212****
黄英监事江苏江阴中国32021919710421****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郁琴芬基本情况

姓名郁琴芬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1919471016****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孙宁玲基本情况

姓名孙宁玲
性别
国籍中国
港澳居民居住证号码81000019751224****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中国香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及一致行动关系

2023年5月15日,为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与孙宁玲女士、郁琴芬女士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前须充分沟通协商,就各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果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重大事项以阳光集团的意见为准进行投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阳光集团持有台州蒙萨斯100%股权,台州蒙萨斯持有台州市中数威科99.93%股权,中数威科持有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威创股份;股票代码:002308)219,502,109股,持股比例为24.22%。

郁琴芬直接持有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四环生物;股票代码:

000518)流通A股147,381,643股,持股比例为14.3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原一致行动人签署《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为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阳光集团与郁琴芬、孙宁玲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协议转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等方式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原一致行动人陈丽芬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于2023年5月15日签署《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时阳光集团、郁琴芬、孙宁玲签署新《一致行动人协议》。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前,阳光集团、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陈丽芬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分别为226,311,454股、162,140,000股、91,648,980股、148,181,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9%、9.09%、5.14%、8.31%,前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35.23%。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陆克平。

本次权益变动后,各股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阳光集团、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26.92%。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陆克平。陈丽芬仍持有本公司148,181,0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31%,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阳光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票情况如下:

股东持股数量(股)质押股票数量(股)
阳光集团226,311,454220,590,000
郁琴芬162,140,000144,300,000
孙宁玲91,648,98091,648,980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2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郁琴芬女士拟以自身账户或其成立的信托计划及资管计划等方式,在未来6个月内(自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17,833,500股且不超过35,666,800股,即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4日,郁琴芬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7,840,000股,交易价格区间2.69元-2.72元,增持比例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0%。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郁琴芬女士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外,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2、原《一致行动人协议》;

3、《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

4、新《一致行动人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公司(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2023年5月15日

郁琴芬(签字): ________________

2023年5月15日

孙宁玲(签字): ________________

2023年5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股票代码6002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阳光集团、郁琴芬、孙宁玲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苏省江阴市陶新路18号 江苏省江阴市****** 江苏省江阴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说明: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原一致行动人陈丽芬签署《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时阳光集团、郁琴芬、孙宁玲签署新《一致行动人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阳光集团持股情况: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直接持股数量:226,311,454股 持股比例:12.69% 郁琴芬持股情况: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直接持股数量:162,140,000股 持股比例:9.09% 孙宁玲持股情况: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直接持股数量:91,648,980股 持股比例:5.14% 陈丽芬持股情况: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直接持股数量:148,181,020股 持股比例:8.31% 合计持股比例35.2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直接持股数量不变。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重新计算。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480,100,434股,持股比例26.9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5月15日(签署协议时间)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原一致行动人陈丽芬签署《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时阳光集团、郁琴芬、孙宁玲签署新《一致行动人协议》。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不适用
16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章页)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2023年5月15日

郁琴芬(签字):________________

2023年5月15日

孙宁玲(签字):________________

2023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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