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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股东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控股”)上层股权结构发生调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 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来函,持有阳光集团99%股权的股东阳光控股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上述变更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变动前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前,陆克平先生的持股比例为60.2925%,为阳光控股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丽芬女士的持股比例为33.7075%;王洪明先生的持股比例为6%。本次变更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基本情况

陈丽芬女士将其持有的6.5%阳光控股股权转让给陆克平先生,股权转让完成后陆克平先生的持股比例为66.7925%,仍为阳光控股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丽芬女士的持股比例为27.2075%;王洪明先生的持股比例为6%。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陆克平先生。近日,上述转让已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阳光控股的股权结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更前持股比例(%)变更后持股比例(%)
陆克平60.292566.7925
陈丽芬33.707527.2075
王洪明6.00006.0000

二、本次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动是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的上层控股股东阳光控股的股权结构的调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阳光控股的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陆克平先生,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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