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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5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

所涉及的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3]第D00081号

共一册,第一册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目录

声明 ...... 1

摘要 ...... 2

正文 ......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概况 ...... 5

二、资产评估目的 ...... 10

三、资产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 ...... 1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5

五、关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 15

六、资产评估依据 ...... 16

七、资产评估方法 ...... 18

八、资产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3

九、资产评估评估假设 ...... 25

十、资产评估结论 ...... 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9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2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 33

附件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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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评估对象及其对应的评估范围所涉及的资产明细表、与评估对象相关的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及经营财务预测数据、财务报告和其他重要资料等均由委托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及其关联方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六、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或收回金额,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或可收回金额的保证。

八、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九、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除特别说明外,本资产评估报告中金额币种为人民币;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如出现分项值之和与总计数尾数不一致的,乃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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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3]第D00081号

摘要

一、项目名称: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二、委托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委托人、本次评估经济事项相关当事人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

四、被评估单位: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五、资产评估目的:增资扩股

六、经济事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需对所涉及的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析、估算,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该经济事项已与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七、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为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八、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九、资产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十、资产评估方法:成本法、收益法

十一、资产评估结论:

在资产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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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面总资产31,252.63万元,总负债23,149.00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8,103.63万元。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埃弗米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4,198.13(大写:叁亿肆仟壹佰玖拾捌万壹仟叁佰元整),较账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增值26,094.49万元,增值率322.01%。

十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人应重新委托评估。本次评估结论依赖于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对未来经营规划及落实情况,如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会发生变化,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对此予以关注。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股权比例的大小和股权结构等因素可能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本次评估未考虑流通性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三)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评估师未发现被评估单位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四)未能获取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评估师未发现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未能提供其他关键资料的情况。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能提供其他关键资料的情况。

(五)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和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评估师未发现评估程序受限的情况。

(六)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评估师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存在着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事项。

(七)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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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ZI50093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309号”《审计报告》,以及被评估单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2年财务报表,本次评估审慎参考利用了上述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

(八)重大期后事项评估师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发生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截至评估基准日,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未决诉讼如下:

序号原告名称被告名称诉讼请求具体事项
1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航天壹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货款300,000.00元;2、逾期利息15,159.38元(暂记至2022年8月31日,共315天)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被告向原告订购设备,合同约定分四期付清设备款,目前被告尚欠原告尾款金额30万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能向原告支付货款,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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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3]第D00081号

正文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收益法、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下属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202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人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1、委托人概况

委托人名称: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拓斯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63304451G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2号

法定代表人:吴丰礼

注册资本:42,541.8444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7年06月1日

营业期限:2007年06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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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机械手等智能装备、五金模具机械、自动化设备及自动供料、混合计量、除湿干燥、粉碎回收等塑胶机械设备、制冷设备等的研发、设计、产销;自动化控制系统软、硬件开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快速成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打印设备、打印设备耗材等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从事机电安装工程,空气净化工程,管道工程,容器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从事无尘,无菌净化系统、设备及周边机电、仪控产品的生产组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1)委托人;

(2)本次评估经济事项相关当事人。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被评估单位

1、被评估单位概况

被评估单位名称: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埃弗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45450963N

住所: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虹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永生

注册资本:3265.3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17日

营业期限:2015年06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维修:通用机械加工设备、高端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数控座标镗铣加工设备、数控座标磨床、五轴联动数控系统及伺服系统程序设计、自动化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是由黄永生、余学林、张磊和罗建华于2017年6月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为200万元。成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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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股权结构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黄永生115.0057.50%
余学林55.0027.50%
罗建华30.0015.00%
合计200.00100.00%

上述出资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验,并出具“大信粤验字【2018】第0006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7年6月,股东罗建华将其所持有的10%股权和5%股权分别转让给朱燕芬、冯顺,转让后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黄永生115.0057.50%
余学林55.0027.50%
朱燕芬20.0010.00%
冯顺10.005.00%
合计200.00100.00%

根据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8月15日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朱燕芬将其所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杨子健,转让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黄永生115.0057.50%
余学林55.0027.50%
杨子健20.0010.00%
冯顺10.005.00%
合计200.00100.00%

2019年4月24日,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800万元,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至2000万元,增资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黄永生1150.0057.50%
余学林550.0027.50%
杨子健200.0010.00%
冯顺100.005.00%
合计2000.00100.00%

上述出资业经广东富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富和验字【2019】第B0003号”、“富和验字【2019】第B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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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2021年7月,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黄永生、余学林、杨子健、冯顺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各方同意将其所持有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及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65.3151.00%
黄永生920.0028.175%
余学林440.0013.475%
杨子健160.004.90%
冯顺80.002.45%
合计3,265.31100.00%

上述出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47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上述股东及股权情况无变动。

、被评估单位历史财务资料

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147,703,551.94211,803,453.52312,526,344.63
负债166,805,193.83146,022,956.01231,489,921.75
净资产-19,101,641.8965,780,497.5181,036,422.88

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
一、营业收入76,668,158.15140,823,312.28223,157,548.36
减:营业成本54,897,755.5998,094,264.05162,889,767.44
税金及附加234,375.46349,719.83358,978.99
销售费用9,396,973.0618,241,172.3218,386,718.61
管理费用8,400,660.206,932,021.727,194,066.57
研发费用6,374,551.645,770,425.548,941,1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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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
财务费用2,643,992.435,220,026.572,674,515.64
加:其他收益437,050.00896,457.19226,759.9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6,561.217,247.3748,100.25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943,992.56863,952.62-1,982,348.7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889,868.96-4,587,248.2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7,750,531.584,093,470.4716,417,636.56
加:营业外收入140,948.761,583,368.32106,064.73
减:营业外支出77,725.19151,770.0030,373.49
三、利润总额-7,687,308.015,525,068.7916,493,327.80
减:所得税费用-1,347,144.621,242,929.391,237,402.43
四、净利润-6,340,163.394,282,139.4015,255,925.37

上表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ZI50093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309号”《审计报告》,2022年财务数据摘自埃弗米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被评估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所得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5%,教育费附加税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2%。

埃弗米于2021年12月31日取得了编号为“GR20214401043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持有期间,所得税税率为15%。

综上,埃弗米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分别为: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15%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计缴5%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计缴3%
地方教育税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计缴2%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13%

4、被评估单位公司简介

埃弗米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公司始建于2015年6月,是一家集研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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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专业数控机床(CNC加工中心)为主导的制造企业,产品广泛运用在航空、汽车、医疗精密模具与机械零件加工等行业领域。

二、资产评估目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为此需对所涉及的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并经审计的截止评估基准日的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285,144,944.80
非流动资产27,381,399.83
其中:固定资产16,356,259.98
使用权资产5,368,927.99
无形资产68,362.78
长期待摊费用3,860,622.23
递延所得税资产1,727,226.85
资产合计312,526,344.63
流动负债223,375,351.37
非流动负债8,114,570.38
负债合计231,489,921.75
净资产81,036,422.88

埃弗米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一)使用权资产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出租方租赁时长(月)租赁开始日期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1东莞市天成木业有限公司25.002022/6/1390,148.08280,906.63
2东莞东虹五金制品有限公司34.002021/3/12,842,997.751,003,4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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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序号出租方租赁时长(月)租赁开始日期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3深圳市森濠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7.002021/3/15,460,600.762,904,574.87
4东莞东虹五金制品有限公司40.002021/10/11,966,725.871,180,035.52
合计10,660,472.465,368,927.99

(二)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为账内无形资产及可识别的表外无形资产。账内无形资产为外购的软件;可识别的表外无形资产主要有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及域名。

一、账内无形资产

账内无形资产为外购的软件,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取得日期法定/预计使用年限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
1傲鹏软件2021/8/1379,646.0268,362.78

二、可识别表外无形资产

可识别的表外无形资产主要有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及域名,具体如下:

A.商标

图形注册号申请日产权人
180269202015年10月8日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80268772015年10月8日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80268372015年10月8日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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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180264982015年10月8日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B.专利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申请号公告日证载专利权人
1实用新型一种五轴加工机构20202303306602021/10/8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实用新型一种冷却机构20202304362182021/10/8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3实用新型一种阻尼器20202304371362021/10/1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4实用新型一种打刀缸20202304371402021/10/8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5实用新型可相对平面运动的两接触平面之间输液管道的密封结构20192014520382019/11/12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6实用新型小型龙门式高速机床横梁与主轴的连接结构20172137097062018/5/18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7实用新型机床中单轴轴向进给部分、垂直双轴轴向进给部分的防尘结构以及采用该结构的三轴机床20172137099942018/9/4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8实用新型一种具有气浮结构的导向移动装置20172087573582018/3/9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9实用新型一种机床丝杆轴承防护结构201720538571X2018/2/16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0实用新型一种机床带全防护悬挂式工作台结构20172053857242018/2/16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1实用新型一种车铣复合结构20162138545272017/8/15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2实用新型一种车刀架微动进给装置20162133657512017/6/30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3发明专利一种伸缩旋转换刀装置20161107131462018/11/9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4实用新型一种新型轴承预紧结构201621067867X2017/4/5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5外观设计直联主轴(BT40-12000B)20163047721332017/2/8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6发明专利齿传动的自调节消隙结构20161056821862019/3/5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7实用新型齿传动的自调节消隙结构20162075998312017/1/4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8实用新型一种高速主轴内部双水套冷却结构20162056777662016/12/7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9实用一种刀库设于主轴架上的龙门20162036020402016/10/5东莞市埃弗米数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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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申请号公告日证载专利权人
新型机床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0实用新型车床用侧铣头内部风冷系统20152111466512016/6/29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1实用新型机床主变速箱的换挡传动机构20152091302312016/4/27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2发明专利一种落地镗铣床自适应重心补偿装置及方法20151076097592018/6/26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3实用新型一种机床用三角形回转工作台201420626906X2015/3/11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4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直驱电机的刹车机构20202324123072021/12/10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5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铣车复合加工中心的车刀杆结构20202324122752021/12/10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6实用新型一种用于较远距离传动且可中通切削液的惯性轴结构20202324122942022/2/11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7实用新型一种丝杆回转支撑机构20202324122602021/12/10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8实用新型一种铣头滑动导轨20202304352532021/12/10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C.专有技术

序号类型专利名称备注
1专有技术一种带有温度检测的铣头加工机构及其温度检测补偿方法正在申请专利
2专有技术一种三轴数控机床及三轴数控机床的误差补偿方法正在申请专利
3专有技术一种五轴加工中心正在申请专利
4专有技术一种阻尼动力吸振器正在申请专利
5专有技术一种带有线性阻尼器的转轴机床加工机构正在申请专利
6专有技术一种流量脉冲计数器及其应用正在申请专利
7专有技术回转轴轴线与机床笛卡尔坐标轴线相对位置调整的全套核心工艺核心技术,暂未申请专利
8专有技术大规格转台无回差浮动刹车设计核心技术,暂未申请专利
9专有技术高刚性机床床身抗扭筋布置及设计核心技术,暂未申请专利
10专有技术五轴联动机械摆头的设计技术和成套制作工艺核心技术,暂未申请专利
11专有技术刀塔传动机构核心技术,暂未申请专利
12专有技术传动机构全封闭防尘的设计技术核心技术,暂未申请专利
13专有技术长行程丝杆的预应力模态计算方法及自动预紧机构核心技术,暂未申请专利
14专有技术高精密主轴内部混合冷却润滑结构核心技术,暂未申请专利
15专有技术齿轮齿条传动磨合技术及磨损预测计算方法核心技术,暂未申请专利
16专有技术高精度双摆头传动结构核心技术,暂未申请专利
17专有技术一种高速平衡油缸的结构核心技术,暂未申请专利

D.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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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序号证书号软件名称首次发表日期权利取得方式
1软著登字第8114592号五轴联动加工中心网络信号控制软件V1.02021年6月10日原始取得
2软著登字第8114670号新型石墨机加工运行状态控制软件V1.02021年6月10日原始取得

E.域名

序号网站首页域名有效日期
1www.afming.comafming.com2020/11/13-2021/11/13

(三)长期待摊费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费用名称或内容形成日期原始发生额预计摊销月数尚存受益月数账面价值
1厂房装修一期项目2021/2/1100,000.00120.0097.0080,833.41
2厂房装修二期项目2021/2/13,774,000.00120.0084.002,641,800.00
3常州学院展厅装修2021/8/1344,586.3872.0056.00268,011.66
4三厂装修工程2021/12/1480,679.61120.00108.00432,611.69
5三厂装修工程2021/12/144,563.11120.00108.0040,106.79
6三厂模块化车间2022/7/31143,041.75120.00115.00137,081.70
7中天模具费2021年350,000.00260,176.98
合计5,236,870.853,860,622.23

(四)递延所得税资产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内容或名称发生日期账面价值
1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22/12/31561,505.12
2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22/12/311,043.88
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22/12/31931,421.87
4计提预计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22/12/31233,255.98
合计1,727,226.85

(五)其他主要实物资产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账面价值数量(项)现状、特点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14,943,605.4377账实相符、正常使用
固定资产-车辆469,710.457账实相符、正常使用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942,944.10218账实相符、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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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项目账面价值数量(项)现状、特点
存货-原材料59,783,622.538695部分呆滞、部分不良,其他账实相符
存货—委托加工物资5,208,163.64219部分存在系统核算问题,其他账实相符
存货—产成品10,121,020.0220账实相符
存货—在产品33,761,941.97242部分存在系统核算问题,其他账实相符
存货—发出商品24,618,137.36102账实相符

埃弗米目前主要生产及办公场所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虹路1号,系租赁房产,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租赁费用已结清。

除“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中披露事项外,其他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被评估单位无其他担保、抵押、质押、或有负债、或有资产、可识别的表外无形资产及诉讼等事项。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从评估目的看:本次评估目的是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需对此次目的所涉及的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析、估算,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按市场价值为公允价值,为市场参与者所普遍接受;从价值类型的选择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看: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是立足于模拟一个完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设定的,即设定评估假设条件的目的在于排除非市场因素和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从价值类型选择惯例看:当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时,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五、关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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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上述评估基准日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资产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2014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11、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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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4、《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6、《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8、《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7号);

19、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

20、《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三)产权依据

1、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估资产评估明细申报表;

3、验资报告;

4、固定资产购买合同、发票;

5、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软著证书、域名证书、车辆行驶证;

6、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四)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手册》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3、同花顺数据库;

4、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5、与委估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会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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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料、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6、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评估明细表;

7、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2022年版《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8、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盈利预测申报明细表;

9、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10、经实地盘点核实后填写的委估资产清单;

11、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股权价值评估,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时的市场状况及在评估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1、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单项资产评估中的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等。

2、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等;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节省许可费法、收益分成法等。

3、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复原重置成本法、更新重置成本法、成本加和法(也称资产基础法)等。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由于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成本法中的资产基础法。

根据我们对埃弗米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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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我们认为该公司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被评估单位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在国内证券市场同规模的同类上市公司较少,且从近期上市公司并购案例看,并购同规模的同类公司的并购案例较少,故不宜采用市场法。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在比较两种评估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评估值。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得到股权价值的一种方法。

各项资产评估方法简介:

1.货币资金的评估主要按账面核实法进行评估,现金采取倒推方法推算基准日现金余额,同基准日的现金日记账和总账现金账户余额进行核对;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采用将评估基准日各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采用函证或替代审核程序确认账面明细余额的真实性,分析其可回收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值。

4.存货

原材料采用市场法评估。

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价值主要为材料费等,对于库龄1年以下的委托加工物资,其价格近期波动较小,故该部分委托加工物资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于库龄1年以上的委托加工物资,评估人员根据物资情况、库龄等考虑其可回收价值。

产成品、发出商品其评估值需反映的是被评估单位在该存货上实际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因此,其评估值应根据各自可实现的销售价扣除其中不属于被评估单位在该产品上实际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如销售税费、所得税等金额,并适当考虑实现资产评估目的前后被评估单位在实现该产品销售所能获得的利润中的贡献与风险综合确定。

在产品其评估主要是对领料单等资料进行抽查核实后,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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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评估值。

5.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待认证进项税额,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6.固定资产——设备对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重置成本法是依据被评估设备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扣减实体性损耗、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成本法的数学表达式是: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7.使用权资产的评估使用权资产为被评估单位租赁厂房、仓库的租金,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租赁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等资料,了解使用权资产涉及的租赁起始日期、截止日期、租金等情况,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8.无形资产的评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账内无形资产及可识别的表外无形资产。账内无形资产为外购软件,可识别表外无形资产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著、域名。本次评估对于账内无形资产,按照核实后的原始入账价值、预计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外购软件的剩余价值;对于表外可识别的无形资产作为无形资产组选用无形资产收入提成法进行测算。

9.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长期待摊费用根据各项长期待摊费用剩余收益期限为依据摊销确定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

10.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差异产生的原因、形成过程进行调查和了解,核实该差异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核实核算的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相关规定。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11.负债的评估关于负债,我们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以被评估单位未来实际需支付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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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益法介绍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即企业全部现金流入扣除成本费用和必要的投资后的剩余部分,它是企业一定期间可以提供给所有投资人(包括股权投资人和债权投资人)的税后现金流量。

本次评估以采用企业未来若干年度内的全部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价值,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非经营性负债,然后扣除付息债务的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

(1)

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DBE??

???

iCPB

(2)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ΣC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长期投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

iCPB

nnni

ii

rrRrRP

)1()1(

????

???

(3)式中:

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n: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测期

(四)折现率主要参数选取情况

①Rf为无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收益率(Risk-freerateofreturn)是指把资金投资于一个没有任何风险的投资对象所能得到的收益率。无风险利率是计算折现率时必要的输入参数,一个国家的无风险利率,可以参考其发行的国债收益率分析确定。本次评估采用10年期中债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经查询2022年12月31日10年期中债国债收益率为2.8353%(摘自中债网国债收益率)。

②Beta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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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Beta系数是衡量委估企业相对于资本市场整体回报的风险溢价程度,也用来衡量个别股票受包括股市价格变动在内的整个经济环境影响程度的指标。由于委估企业目前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且样本上市公司每家企业的资本结构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难以直接引用该系数指标值。故本次通过选定与委估企业处于同类或相似行业的5家在上海交易所或者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公司(5家对比公司证券简称分别为:海天精工、宁波精达、日发精机、亚威股份、宇环数控)作为样本,计算出按总市值加权的剔除杠杆调整Beta,再按选取的样本上市公司的付息负债除以总市值指标的平均值作为计算行业平均资本结构的参照依据,重新测算杠杆Beta。经测算,贝塔值为

0.6915。

③市场风险溢价ERP

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评估师在计算折现率时,通常需要采用市场数据进行分析,相对应的市场特指股票市场,因此,采用EquityRiskPremium(ERP、股票市场风险溢价)表述市场风险溢价,是指在股票市场上拥有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回报率高于无风险利率的部分。

本次评估以中国证券市场的特征指数沪深300为基本指数,对ERP进行测算,具体测算规则如下:

A.选取自沪深300有数据日,目前可查询的数据为2002年,作为基础起始年,测算各年沪深300的几何收益率;

B.设置测算样本池,测算池样本数量暂定为50,不足50时,按实际样本数作为测算基础;

C.将自2010年起的年度几何收益率划入测算样本池,有效样本数据自2010年起,原因是早期市场成熟度不足,指数波动过大,特别是2007年至2008年的股权全流通分置改革,造成股价过度波动;

D.将测算样本池的数据算术平均,每年1231按实际收盘指数进行调整,确定当年市场几何收益率;

E.将当年市场几何收益率减去当年的无风险报酬率,作为下一年的ERP参数。

其中无风险报酬率取中债数据的10年期国债收益率,经过以上步骤测算,2022年度基准日评估项目的ERP选定为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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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特定风险系数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为待估企业存在的特定风险,综合经营管理、行业竞争地位、公司规模等方面,本次被评估单位特有风险系数取3.5%。

⑤债务资本成本根据可比公司的债务情况,本次按照5年以上的LPR利率4.30%确认债务资本成本。

⑥资本结构在确定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时我们参考了以下两个指标:

☆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平均指标☆被评估单位自身账面值计算的资本结构最后综合上述两项指标,以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础。对比公司资本结构的平均值由表“上市可比公司资本结构”得到,付息债务占权益市值比例为8.37%,权益资本比例为91.63%。

经上述计算,被评估单位折现率为10.01%。

八、资产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评估人员,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相关当事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明确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时重点考虑评估目的、资产评估对象状况,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对象的性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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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收集情况,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人员配备情况后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包括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对其他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

(五)确定评估方法并收集资产评估资料通过与被评估单位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资料进行了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资料,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通过收集相关资料来了解被评估单位经营状况和委估资产及现状,协助被评估单位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财务数据,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六)财务分析分析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

(七)经营分析分析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

(八)盈利预测的复核根据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及潜在市场优势,结合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分析,对企业编制的未来期间盈利预测进行复核。

(九)评定估算形成结论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摈弃不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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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十)编制出具评估报告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人等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导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十一)整理归集评估档案出具评估报告后,按照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范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九、资产评估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事项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所具有的经营团队、财务结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等基础上按照其既有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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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房地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对被评估单位及委托人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的假设

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委托人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产明细表、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历史经营数据和历史财务数据及信息、与评估对象有关的预测经营数据和预测财务数据及说明、相关财务报告和资料及其他重要资料等)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

本次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被评估单位及委托人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尽管被评估单位及委托人已向本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且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已采取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我们认为适当的抽查验证并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但并不代表我们对其准确性作出任何保证。

(五)对从与被评估单位及委托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的假设

假设本次评估从与被评估单位及委托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能够合理反映相应的市场交易逻辑,或市场交易行情,或市场运行状况,或市场发展趋势等。对本次评估引用的与价格相关的标准、参数等,我们均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

(六)预测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或一般市场参与者)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等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2、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3、收益的计算以中国会计年度为准,收益时点假定为每个预测期的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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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5、被评估单位与其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润转移情况;

6、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不考虑经营者个人的特殊行为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7、被评估单位能够按照企业管理层规划的经营规模和能力、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方针进行正常且持续的生产经营;

8、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存在的不良、不实资产和物权、债权纠纷均得到妥善处理,不影响预测收益期的正常生产经营;

9、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所需资金均能通过股东投入或银行负债业务解决,不存在因资金紧张造成的经营停滞情况;

10、被评估单位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水平,其严格的内控制度和不断提高的人员素质,能够保证在未来年度内其各项监管指标保持历史年度水平,达到相关部门监管的要求;

11、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后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合作模式不发生重大改变;

(七)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文件、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数据、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检测;

3、如果外部前提发生了变化,那么,操作者的论断就会大概率会与现实出现偏差。

十、资产评估结论

(一)成本法结论

在资产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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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总资产31,252.63万元,总负债23,149.00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8,103.63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38,547.63万元,总负债评估值23,149.0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5,398.6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玖拾捌万陆仟叁佰元整),较账面净资产增值7,295.00万元,增值率为90.02%。评估汇总结果见下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28,514.4929,178.76664.272.33
非流动资产2,738.149,368.876,630.73242.16
其中:固定资产1,635.631,911.72276.0916.88
使用权资产536.89536.89-
无形资产6.846,361.486,354.6492,904.09
长期待摊费用386.06386.06--
递延所得税资产172.72172.72--
资产总计31,252.6338,547.637,295.0023.34
流动负债22,337.5422,337.54--
非流动负债811.46811.46--
负债合计23,149.0023,149.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8,103.6315,398.637,295.0090.02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在资产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账面总资产31,252.63万元,总负债23,149.00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8,103.63万元。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埃弗米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4,198.13(大写:叁亿肆仟壹佰玖拾捌万壹仟叁佰元整),较账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增值26,094.49万元,增值率322.01%。

(三)评估结论的选取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2)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整体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企业整体资产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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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是对多种单项资产组成并具有完整生产经营能力的综合体的市场价值的反映,包括运营商渠道、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关注的重点是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而资产基础法无法体现该部分价值,因此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高于成本法的评估结果。

基于上述差异原因,综合考虑了各项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素的收益法更能体现被评估单位为股东带来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埃弗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4,198.13万元。

(四)资产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评估报告中描述的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4、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评估目的所对应经济事项的可行性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关联方提供的关于评估对象的信息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事项文件、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以及参数、经营数据等评估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合法为前提。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评估人员假定这些信息资料均为可信,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做出任何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负责,评估人员无责任向有关部门核实,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二)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股东全部权益值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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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公司对埃弗米的股东权益只进行价值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我们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我们未考虑其产权归属对于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将来产权发生变化时,可能发生的交易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埃弗米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本评估报告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提供参考价值。一般来说,由于评估目的不同、价值类型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我们对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五)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股权比例的大小和股权结构等因素可能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六)本次评估未考虑流通性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七)本报告中收益法评估结论的成立完全依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经营状况预测,但我们不能保证将来其完全按预测计划实现,如果发生实际情况与预测结果不一致,必然会影响本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八)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评估师未发现被评估单位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九)未能获取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评估师未发现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未能提供其他关键资料的情况。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能提供其他关键资料的情况。

(十)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和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评估师未发现评估程序受限的情况。

(十一)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评估师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存在着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事项。

(十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ZI50093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309号”《审计报告》,以及被评估单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2年财务报表,本次评估审慎参考利用了上述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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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十二)重大期后事项评估师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发生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截至评估基准日,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未决诉讼如下:

序号原告名称被告名称诉讼请求具体事项
1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航天壹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货款300,000.00元;5、逾期利息15,159.38元(暂记至2022年8月31日,共315天)6、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被告向原告订购设备,合同约定分四期付清设备款,目前被告尚欠原告尾款金额30万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能向原告支付货款,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若按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本资产评估报告应在完成核准和备案手续后方可正式使用。

2、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有效期限内使用。

3、委托人或者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4、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评估范围内有关资产的权属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披露,但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及财务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也没有相应的资格。因此,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认为这些法律及财务事项对实现经济事项较为重要,应当聘请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提供相应服务。

(二)限制说明

1、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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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2、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人应重新委托评估。

本次评估结论依赖于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对未来经营规划及落实情况,如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会发生变化,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对此予以关注。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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