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鞍重股份: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

目录

声明

...... 3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5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7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7二、评估目的 ......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价值类型 ...... 16

五、评估基准日 ...... 16

六、评估依据 ...... 16

七、评估方法 ...... 2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4

九、评估假设 ...... 36

十、评估结论 ...... 3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40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43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44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资产评估师对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观察,了解使用状况、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

接触到的部位,我们不具备专业鉴定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5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的需要,为此需要对所涉及的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模拟合并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范围内的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

2022年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6

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模拟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7,656.44万元,评估价值为43,018.21万元,减值额为4,638.23万元,减值率为

9.73%;模拟母公司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1,518.70万元,评估价值为11,518.70万元,无增减值变化;模拟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6,137.74万元,评估价值为31,499.51万元,减值额为4,638.23万元,减值率为12.83%。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2022年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7,838.1517,835.12-3.03-0.02
非流动资产29,818.2925,183.09-4,635.20-15.5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23,975.1718,375.08-5,600.09-23.36
固定资产3,552.783,876.64323.869.12
无形资产1,436.542,077.58641.0444.62
其中:土地使用权1,434.722,018.88584.1640.72
其他非流动资产853.79853.790.000.00
资产总计47,656.4443,018.21-4,638.23-9.73
流动负债11,008.6311,008.630.000.00
非流动负债510.07510.070.000.00
负债总计11,518.7011,518.700.000.00
净资产36,137.7431,499.51-4,638.23-12.83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7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鞍山鞍重

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所涉及的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

(一)委托人简介

名称: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委托人”)

住所: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900号

法定代表人:何凯

注册资本:23,113.2万元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8

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001190699375成立日期:

1994年

日营业期限:1994年10月13日至长期A股代码:002667.SZ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名称: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鞍重”或“被评估单位”)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鞍千路294号法定代表人:黄涛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9

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住房租赁,矿山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00MA10W3KY7W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3日营业期限:2021年02月03日至长期2.历史沿革(1)公司设立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

月,系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1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10,000.00100.00

(2)第一次增资2021年10月,根据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鞍山鞍重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2,000.00万元。此次增资后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2,000.0022,000.00100.00
合计:22,000.0022,000.00100.00

(3)第一次减资2022年

月,根据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鞍重股份对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减资11,000.00万元。本次减资后,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0

22,000.00万元减至人民币11,000.00万元。此次减资后鞍山鞍重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11,000.00100.00
合计:11,000.0011,000.00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鞍山鞍重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近两年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被评估单位近两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模拟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50,581.1743,501.48
负债总计9,330.3312,207.31
所有者权益41,250.8431,294.17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模拟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51,352.7447,656.44
负债总计7,299.2511,518.70
所有者权益44,053.4936,137.74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的经营状况如下表(模拟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0,503.4115,285.12
利润总额-2,575.73-3,123.95
净利润-2,014.98-3,123.95
其中: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014.98-3,123.95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的经营状况如下表(模拟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0,356.9712,557.94
利润总额940.73-1,067.21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1

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
净利润825.37-1,067.21

以上财务数据来自鞍山鞍重提供的财务报表,其中:

2021年度、评估基准日模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889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模拟合并报表系以公司业务为基础,并按照以下假设为基础编制:

(1)鞍重股份以其持有的对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东明石化有限公司、江苏众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对鞍山鞍重出资,鞍山鞍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假设鞍重股份对鞍山鞍重的该项出资于2021年

日已完成,并持续至2022年12月31日。

4.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托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的需要,需对所涉及的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于2023年

日发布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挂牌转让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相关股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2

评估对象是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二)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模拟合并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模拟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3,501.48万元;模拟合并口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模拟合并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2,207.31万元;模拟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31,294.17万元。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模拟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7,656.44万元;模拟母公司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1,518.70万元;模拟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6,137.74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889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1.存货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产成品及在产品,其中原材料主要为不同规格型号的钢板、轴承、弹垫、螺母、螺栓、铆钉、垫圈、弹簧、电机、三角带等材料;产成品主要为高频振动细筛、振动给料机、圆锥破碎机;在产品主要为不同规格型号的振动筛及备件。被评估单位存货主要存放于厂区库房内,保存良好。

2.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共

项,概况如下表所示:

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协议投资期限持股比例
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2月长期100.00%
湖北东明石化有限公司2022年5月长期49.00%
江苏众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1月长期49.00%

3.固定资产

(1)房屋建(构)筑物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3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共计20项,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楼、综合楼、一期厂房、二期厂房等,共计

项,合计建筑面积34,963.99平方米;构筑物共

项,构筑物主要有厂区道路及围墙等附属设施。房屋建(构)筑物位于鞍山市铁东区鞍千路294号,房屋建筑物结构主要为钢混结构、钢结构,建成时间大都为2008年至2019年,均在正常使用中。房屋建(构)筑物中,有11项房屋建筑物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其余所有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产证,为此被评估单位出具了相应的产权说明,申明所有房屋建筑物的权属归被评估单位所有。

(2)设备类资产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委评设备购置于1997年3月至2022年6月,主要安装在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内。其中机器设备共1,885台(套),主要包括金属切削设备、锻压设备、金属切割焊接设备、重机设备、检测设备、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空压机等设备;车辆共21台,其中普通小型客车

辆、轿车

辆、货车

辆;电子设备共

台(套),主要为电脑、空调、打印机、投影机、绘图仪等设备。至评估基准日,设备使用正常。

4.无形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其他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

宗,账面价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宗地名称土地位置取得日期用途宗地面积(㎡)账面价值
1铁东区鞍千路294号铁东区鞍千路294号2008/4/15工业用地50,387.5014,347,207.86
合计50,387.5014,347,207.86

该宗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证载权利人坐落权证编号取得日期终止日期用途开发程度
1鞍山鞍重矿铁东区鞍辽(2021)鞍山市不动产权第2008/4/152058/4/15工业六通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4

序号证载权利人坐落权证编号取得日期终止日期用途开发程度
山机械有限公司千路294号0037960号、第0037943号、第0037951号、第0037952号、第0037956号、第0039935号、第0039936号、第0037953号、第0037955号用地一平

(2)其他无形资产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的财务软件,共一项,原始入账价值27,600.59元,账面价值18,186.94元。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为无形资产-专利,包括了15项发明专利和54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均为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此次评估范围内的专利具体概况如下:

序号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无形资产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登记日期)备注
1下层筛面可中间出料的双层筛面振动筛实用新型201520873472.82015/11/5在用
2振动筛的振动器安装梁实用新型201520873658.32015/11/5在用
3振动筛的筛框横梁实用新型201520873629.72015/11/5在用
4三段式破碎机体圆锥破碎机实用新型201620857224.92016/8/10在用
5动颚中间驱动的颚式破碎机实用新型201620899149.22016/8/18在用
6行星传动破垃圾袋装置实用新型201620897687.82016/8/18在用
7大型多层穿透筛分机实用新型201720716748.02017/6/20在用
8振幅递减筛分法及振动筛发明专利200410021345.12004/3/5在用
9一种节省空间的圆振动筛发明专利200910170874.02009/9/10在用
10一种球形轨迹振动筛发明专利200910208013.72009/10/15在用
11一种螺旋轨迹振动筛发明专利200910208010.32009/10/15在用
12剪切弹簧发明专利200910005449.62009/1/21在用
13三轴自同步椭圆振动筛发明专利200710011470.82007/5/22在用
14两组分体座式激振器直线振动筛发明专利201010185552.62010/5/14在用
15筛面二次振动筛分方法及大型振动筛发明专利201010281150.62010/9/1在用
16三轴椭圆轨迹振动筛发明专利201010520454.32010/10/18在用
17可张紧式线性筛板发明专利201110223369.52011/8/5在用
18大抛射强度振动筛发明专利201310239803.82013/6/18在用
19弧形轨迹水平摆振筛发明专利201610197948.x2016/3/31在用
20圆锥轨迹振动筛发明专利201610198022.22016/3/31在用
21弧形轨迹振动筛发明专利201610197922.52016/3/31在用
22餐厨垃圾预处理分选装置发明专利201610690546.32016/8/20在用
23振动筛阻尼可调的减振弹簧实用新型201721006123.12017/8/12在用
24抛射筛实用新型201721041830.42017/8/20在用
25振动器平置式自同步分级筛实用新型201721164959.42017/9/12在用
26专业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级筛实用新型201721596336.42017/11/26在用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5

序号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无形资产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登记日期)备注
27棒条分级筛筛板的棒条托架实用新型201721596337.92017/11/26在用
28滚筒筛的滚圈装配结构实用新型201721596331.12017/11/26在用
29滚筒筛滚圈的限位补偿装置实用新型201721596330.72017/11/26在用
30锯齿形筛面振动筛实用新型201721718632.72017/12/9在用
31具有粒度调节与机械过载保护功能的单齿辊破碎机实用新型201721791770.82017/12/20在用
32垃圾反拨均料机实用新型201820259862.X2018/2/18在用
33两单轴振动器大间距布置的多层分级筛实用新型201821243771.32018/8/3在用
34激振力方向平行于筛面的弛张筛实用新型201821243604.92018/8/3在用
35转梁张紧筛网振动筛实用新型201821743436.X2018/10/26在用
36板式阶梯锥形孔筛板实用新型201920751615.62019/5/23在用
37大振动强度智能化振动筛分系统实用新型201920752246.22019/5/23在用
38振动电机式倾斜筛面分级筛实用新型201920752334.22019/5/23在用
39振动电机式水平筛面分级筛实用新型201920752335.72019/5/23在用
40高频直线脱水细筛实用新型201920752302.22019/5/23在用
41弹跳筛分机实用新型201920899801.42019/6/15在用
42微粉筛实用新型201920972789.52019/6/26在用
43倾角可调的液压高频振动筛实用新型201921575660.72019/9/22在用
44热再生烘干筒实用新型201922309840.72019/12/20在用
45螺旋圆锥形轨迹筛分机实用新型202021634241.92020/8/8在用
46单轴激振器自同步合成直线轨迹大型筛分机实用新型202021633621.02020/8/8在用
47振动设备浮动梁减振橡胶弹簧实用新型202021633363.62020/8/8在用
48弹性弛张聚氨酯筛板实用新型202021633420.02020/8/8在用
49弹性筛分设备的筛板安装横梁实用新型202021633456.92020/8/8在用
50强迫同步激振器合成直线轨迹大型筛分机实用新型202021633466.22020/8/8在用
51圆振动筛振动器实用新型202021661071.32020/8/12在用
52筛网固定装置实用新型202021661070.92020/8/12在用
53筛网张紧装置实用新型202120726740.92021/4/10在用
54振动给料筛分机的棒条实用新型202120726739.62021/4/10在用
55振动给料筛分机的振动器安装梁实用新型202120726738.12021/4/10在用
56振动给料筛分机实用新型202120726737.72021/4/10在用
57多方向圆振动筛减振支撑装置实用新型202120726734.32021/4/10在用
58齿轮强迫同步椭圆轨迹共振筛实用新型202120726741.32021/4/10在用
59强迫同步椭圆轨迹共振筛实用新型202120894724.02021/4/28在用
60大型倾斜筛面抛射穿透直线筛实用新型202121902652.62021/8/15在用
61四轴垂直力筛分倾斜筛面大型直线振动筛实用新型202121902285.X2021/8/15在用
62高效环保型自清洁筛实用新型202121902653.02021/8/15在用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6

序号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无形资产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登记日期)备注
63四轴联动大型圆振动筛实用新型202121902357.02021/8/15在用
64筛面为阶梯状布置的振动筛实用新型202221299288.32022/5/28在用
65振动筛的高强度筛框横梁实用新型202221151607.62022/5/14在用
66带滤网和溢流腔的轮式洗砂机实用新型202221151629.22022/5/14在用
67张紧式蓄能共振筛片实用新型202221679443.42022/7/1在用
68平行力系与均衡驱动的大型筛分机实用新型202221677539.72022/7/1在用
69模块式蓄能共振筛板实用新型202221679436.42022/7/1在用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无。

四、价值类型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

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因素。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相关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7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挂牌转让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相关股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4,2023年

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号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9.《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

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91号);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3.《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

号);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8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

号第四次修订)。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

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

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

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6.《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

号)。

(四)权属依据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

2.专利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9

2.《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

号,自2013年

日起施行);

3.《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7)》;

4.《辽宁省通用安装工程定额(2017)》及有关取费文件;

5.《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6.《鞍山市铁东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7.《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22年);

8.《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9.《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鞍山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鞍政办发〔2022〕6号);

10.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等资料;

11.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12.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3.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14.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15.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16.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7.《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1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号);

19.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

号);

6.《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7.《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678号)。

8.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9.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10.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或经营体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人员对鞍山鞍重的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等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我们认为该公司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由于被评估企业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采用资产基础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市场法的适用条件,因被评估单位的业务为鞍重股份剥离下来的振动筛业务,与被评估单位类似交易的可比案例来源和市场参数较少,故本次评估不考虑采用市场法。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1

(一)资产基础法介绍1.流动资产(1)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对于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监盘库存票据,核对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然后了解基准日后票据的承兑情况,确认票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真实,金额准确,以经核实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产品销售信用政策、客户构成及资信情况、历史年度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采用个别认定与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评估值,同时将评估基准日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全额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估为零;

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回收的应收账款以账面余额作为评估值;

对可能有部分不能回收或有回收风险的应收账款,采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法确定评估风险损失比例,从而预计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

(4)应收款项融资,核算内容为销售商品而收取的信用等级较高的应收票据。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监盘库存票据,核对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然后了解基准日后票据的承兑情况,确认票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真实,金额准确,以经核实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5)预付账款,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了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对方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预付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对于按照合同约定能够收到相应货物或形成权益的预付账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2

(6)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及在产品。1)原材料企业大部分原材料周转较频繁,且保管质量较好,多为近期购置,其账面价值与市场现行价格相差不大,且市场现行价格近期波动较小,评估人员查阅最近的存货进出库单、获取盘点记录,按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2)产成品对于正常销售的产成品本次评估中按不含税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所得税及适当的净利润后作为评估价值;对于待处理产品以废钢回收价计算确定评估值。

正常销售产成品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出厂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利润率×所得税率-利润率×(1-所得税率)×r)

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参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缴纳的城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等;

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相关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利润率=利润总额/销售收入;

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r为利润实现风险折扣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待处理产品的评估值=废钢回收单价×产成品重量3)在产品对于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在产品,经评估人员调查了解后,被评估单位在产品为尚未完工的半成品,较难确定完工程度,且为专用设备产品,其未来完工后的产成品销售期限较长,故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7)合同资产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3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产品销售信用政策、客户构成及资信情况、历史年度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合同资产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采用个别认定与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评估值,同时将评估基准日计提的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8)其他流动资产

对于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了其他流动资产形成的原因,查阅了相关的纳税申报表、记账凭证等。其他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2.长期股权投资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对具有控制权和不具有控制权但可以进行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2)对出资未到位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与各股东尚未到位出资款之和乘以被评估单位的认缴比例,再扣减被评估单位尚未到位出资款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各股东尚未到位出资款)×被评估单位认缴比例-被评估单位尚未到位出资款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对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首先对其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被评估单位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故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4

4.房屋建(构)筑物根据各类房屋建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1-经济性贬值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一般包括:建安综合造价、建设工程前期、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成本

1)建安综合造价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即以待估建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等,得到建安综合造价。

对于一般建筑物、决算资料不齐全或者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筑物采用类比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

2)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3)基础设施配套费

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面积×收费标准

4)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合理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以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及基础设备配套费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利率×1/2

其中利率按最近一期央行公布的LPR贷款利率计。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5

对于房屋建(构)筑物,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其进行现场勘察,对结构、装饰、附属设备等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况作出判断,综合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3)经济性贬值率的确定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条件变化引起资产闲置、收益下降等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鞍山鞍重主要生产振动筛,设计每年生产

台振动筛,2021年实际生产了206台,2022年实际生产了201台,振动筛的销售由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外接单,因市场定单量下降,2023年及以后鞍山鞍重预计生产量会有所下降,经过分析该生产性房屋建筑物已存在经济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率按下式进行估算:

经济性贬值率=〔1-(实际生产率/设计生产率)^X〕×100%其中X为规模效益指数。(4)评估值的确定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1-经济性贬值率)

5.设备类资产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1-经济性贬值率)(1)重置全价的确定

1)国产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国产机器设备重置全价=重置购价+运杂费+安装费+待摊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重置购价对于大型关键设备,主要依据《2022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重置购价;对于小型设备主要是通过查询评估基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6

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重置购价;对于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重置购价确定。

运杂费运杂费是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搬运费及其他有关的各项杂费。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运杂费=重置购价×运杂费率其中,运杂费率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推荐数据取值。如订货合同或设备购置价格中含运杂费,则不计运杂费。

安装费安装费=重置购价×安装费率其中,安装费率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推荐数据,按照设备类别取值。对不需安装或安装费很少的设备,以及订货合同或设备购置价格中含安装费的,不计安装费。

待摊费用待摊费用=(重置购价+运杂费+安装费)×待摊费率其中,待摊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环境评测费、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按政府部门颁布标准、行业标准和市场调节价格计取。其中电子设备不取待摊费率。

资金成本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合理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对于合理工期在6个月及以上的建设工程计算其资金成本,资金在建设期内按均匀投入考虑。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重置购价+运杂费+安装费+待摊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率×1/2其中利率按最近一期央行公布的LPR贷款利率计,电子设备不计资金成本。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计算出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包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7

括设备购置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运杂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安装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待摊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计费基数/(1+相关增值税税率)×相关增值税税率

2)进口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进口设备重置全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CIF价+关税+增值税+海关其他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商检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待摊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重置CIF价:参考国内进出口公司或生产国(地区)代理商询价确定。汇率以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关税与增值税:

关税=CIF价×关税税率增值税=(CIF价+关税)×增值税税率其中:关税税率咨询当地海关或查询相关网站公布的税率确定。

海关其他费:

银行财务费=CIF价×银行财务费费率外贸手续费=CIF价×外贸手续费费率商检费=CIF价×商检费费率其中,银行财务费率、外贸手续费率、商检费率参考机械工业部机械计(1995)1041号文取值

国内运杂费、安装费:

国内运杂费=总购置价×国内运杂费率安装费=总购置价×安装费率其中,运杂费率、安装费率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取值。

待摊费用与资金成本: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8

待摊费用=(CIF价+关税+增值税+海关其他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费)×待摊费率资金成本=(CIF价+关税+增值税+海关其他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费+待摊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率×1/2其中,待摊费率与利率与国产机器设备中的计算方法相同。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设备购置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运杂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安装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待摊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进口设备购置增值税项税额=(CIF价+关税)×增值税税率其他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计费基数/(1+相关增值税税率)×相关增值税税率

3)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重置全价=购置价+购置税+上牌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购置价

按照评估基准日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和查询各汽车网站报价确定。

购置税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购置税=重置购价/(1+增值税税率)×购置税税率

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20号《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符合减征条件的车辆,其购置税额减半计算确定。

上牌费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车辆购置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重置购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9

4)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重置全价=购置价-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购置价对于各种电子设备购置价,可从网上获得询价。对于电脑等购置时间较久的设备,按评估基准日二手市场价格评估。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置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2)成新率的确定

机器、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对于电脑、空调等电子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车辆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综合成新率=孰低成新率×调整系数其中,规定使用年限参考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年

号文取值,该文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的规定使用年限无规定的,参考一般设备评估中普遍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取值。汽车启用日期以行驶证上登记日期为准。

注:超期服役设备的成新率以现场勘查成新率为准。

(3)经济性贬值率的确定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0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条件变化引起资产闲置、收益下降等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鞍山鞍重主要生产振动筛,设计每年生产

台振动筛,2021年实际生产了

台,2022年实际生产了

台,振动筛的销售由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外接单,因市场定单量下降,2023年及以后鞍山鞍重预计生产量会有所下降,经过分析该生产性机器设备已存在经济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率按下式进行估算:

经济性贬值率=〔1-(实际生产率/设计生产率)^X〕×100%其中X为规模效益指数。6.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同时参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通行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宗地地价评估一般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评估方法。

市场比较法:由于估价对象所处区域近期内,同一供应圈(即尽量在同区域、同级别,且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相近)、用途相同或相似、交易类型(价格类型)相同、开发程度相近、成交价格正常交易性的类似土地交易案例较为活跃,能够收集充足的具有替代性并满足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土地交易实例,因此可选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公式:V=VB×A×B×C×D×K

其中:

V--估价宗地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期日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K--开发程度因素修正。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价对象处于基准地价覆盖的区域范围内,同时具有较为完善的基准地价体系,且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工业用地地价较为稳定,因此适宜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1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计算公式:

P=p×(1±k)×y×Kij×T±A式中:P---委估宗地价格;p---委估宗地对应的基准地价;k---委估宗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y---宗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Kij---容积率修正系数;T---期日修正;A---开发成熟度修正。在充分收集估价所需资料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此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及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估价对象出让的工业用地进行评估。

7.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对于评估范围内的账面申报记录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软件,按照同类软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认评估值。对于评估范围内账面未申报记录的专利,基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相对单一,委估非专利技术、专利很难进行技术分割,因此本次对纳入评估范围的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整体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收益法的技术思路是对使用技术、专利生产产品在未来年期的收益进行预测,并按一定的分成率,即无形资产在未来年期收益中的贡献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加和即为评估值。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评估基准日至未来年期技术分成额现值之和,即:

其中:P--无形资产评估值

Ft--未来第t年技术分成额;i--折现率t--收益计算年度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2

n--预期收益年限8.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核对了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评估申报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9.负债被评估单位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包括递延收益。评估人员首先核对了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并对明细项进行了核查,同时,抽查了款项的相关记账凭证等资料,根据凭证抽查的情况,确认其债务账面金额是否属实,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二)收益法介绍

1.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1)收益法模型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1.企业整体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3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Fn:详细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n:详细预测期;i:详细预测期第i年;g: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ke:权益资本成本;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E:权益的市场价值;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rf:无风险收益率;MRP:市场风险溢价;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4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包括溢余现金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包括不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的应收诉讼费、借款、代垫付保险、递延所得税资产等;非经营性负债为设备、工程款、路面维修费、销售税金、各类补偿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无付息债务。

3.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价值

本次收益法是按模拟合并口径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湖北东明石化有限公司、江苏众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因两家均为非控股企业,本次评估对长期股权投资单独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3月20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2023年2月14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特点以及时间计划,拟定了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拟定评估所需资料清单及申报表格。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5

(三)现场调查评估人员于2023年

日至2023年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6

2.尽职调查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完成内部审核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7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二)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三)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持续使用;

(四)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五)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六)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七)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八)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九)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十一)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十二)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十三)假设企业未来资金需求将通过企业股东投入取得;

(十四)假设企业核心人员继续在公司任职,人员不发生重大变化;

(十五)2023年3月6日,鞍山鞍重控股股东鞍重股份发布公告(2023-024)称,为满足其战略转型需要,聚焦并加快推进其在新能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8

源领域的发展步伐,其拟转让原有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等相关股权,具体包括持有的鞍山鞍重100%股权、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鞍重”)100%股权、参股公司湖北东明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明石化”)49%股权、江苏众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众为”)49%股权。基于上述交易目的,本次评估范围按照以下假设为基础:

1.鞍重股份以其持有的对辽宁鞍重、湖北东明、江苏众为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对鞍山鞍重出资,鞍山鞍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假设鞍重股份对鞍山鞍重的该项出资于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并持续至2022年

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模拟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3,501.48万元,模拟合并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2,207.31万元,模拟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1,294.17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模拟合并口径股东全部权益为14,009.70万元,评估值减值17,284.47万元,减值率

55.23%。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模拟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7,656.44万元,评估价值为43,018.21万元,减值额为4,638.23万元,减值率为9.73%;模拟母公司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1,518.70万元,评估价值为11,518.70万元,无增减值变化;模拟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6,137.74万元,评估价值为31,499.51万元,减值额为4,638.23万元,减值率为12.83%。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9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7,838.1517,835.12-3.03-0.02
非流动资产29,818.2925,183.09-4,635.20-15.5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23,975.1718,375.08-5,600.09-23.36
固定资产3,552.783,876.64323.869.12
无形资产1,436.542,077.58641.0444.62
其中:土地使用权1,434.722,018.88584.1640.72
其他非流动资产853.79853.790.000.00
资产总计47,656.4443,018.21-4,638.23-9.73
流动负债11,008.6311,008.630.000.00
非流动负债510.07510.070.000.00
负债总计11,518.7011,518.700.000.00
净资产36,137.7431,499.51-4,638.23-12.83

备注:鞍山鞍重模拟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3,501.48万元;模拟合并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2,207.31万元;模拟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31,294.17万元,模拟合并前各家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值对比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净资产账面价值归属于母公司账面价值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归属于母公司评估价值评估增值
1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10012,162.5712,162.5713,124.4313,124.43961.86
2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10012,040.4812,040.4810,500.4410,500.44-1,540.04
3湖北东明石化有限公司4913,562.706,652.9815,171.767,434.16781.18
4江苏众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9959.82438.14963.17440.482.34
合计38,725.5731,294.1739,759.8031,499.51205.34

(三)评估结论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0

收益法评估后的模拟合并口径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009.7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模拟母公司口径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1,499.51万元,两者相差17,489.81万元,差异率为55.52%。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包括客户关系、销售渠道、知识产权、研发团队等综合因素在内。当前中国的振动筛行业有很大的需求量,例如在:煤炭、矿业、钢铁、水利、发电、医药等产业的拉动下,呈现出很大的市场需求量,但高需求量必定会引起振动筛行业激烈竞争,市场价格也随之竞争激烈,客户也会因此对振动筛厂家的设备质量和效益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振动筛行业是需求导向型行业,也就是往往是因为下游企业对振动筛先有需求,振动筛企业才在一系列合同签订后卖出存货或者生产产品,且新产品研发时间较长,被评估单位未来的收益预测易受相关行业变化因素的影响,因此对未来收益预测的可实现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31,499.51万元。

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1

(二)本次评估利用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8890号审计报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12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三)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构)筑物共20项,其中有11项房屋建筑物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其余所有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产证,为此被评估单位出具了相应的产权说明,申明所有房屋建筑物的权属归被评估单位所有。如发生产权争议,与评估机构无关。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五)关于担保/租赁/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022年1月28日,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其股东杨永柱签订了编号为JK-2022-01-01的《借款合同》,用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周转。借款金额为9,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2年2月至2022年8月17日,借款利率为3.7%。同时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其股东杨永柱、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DB-2022-01-02的《担保协议》,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对应鞍山鞍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2

重公司11,000万元注册资本)、有形及无形资产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前述《借款合同》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2022年7月29日,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其股东杨永柱签署了编号为JK-2022-01-01-BC1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和编号为DB-2022-01-02-BC1的《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将还款期限展期至2023年3月31日前。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六)关于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特别说明。

无。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3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要求,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本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3年

日。

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李阳资产评估师:胡盈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附件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附件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附件六、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附件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