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14,192,495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249,238.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750,756.15元。
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1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 3901110029200393335 | 519,999,994.35 | 11,233,872.56 |
2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 | 39053001040007712(注1) | 170,000,000.00 | |
3 |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东莞横沥支行 | 2010026329200438741 | 1,858,622.01 | |
4 |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东莞横沥支行 | 2010026314200007214(注2) | ||
5 |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东莞横沥支行 | 2010026314200007338(注2) | 28,285,142.00 | |
6 | 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南昌市新建支行 | 202255129294(注3) | 9,523,700.92 | |
7 | 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南昌市新建支行 | 193255357245(注4) | 1,250,400.00 | |
合 计 | 689,999,994.35 | 52,151,737.49 |
注 1:银行账号“39053001040007712”为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于2021年6月30日开户,于2021年11月30日销户。注2:银行账号“2010026314200007214”和“2010026314200007338”为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池”)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注3:银行账号“202255129294”于2022年12月16日开户,为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电池”)钠离子电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4:银行账号“193255357245”为保证金账户,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南昌电池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及设备安装工程等款项。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53,014.36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的部分
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东莞电池变更为南昌电池,实施地点由东莞市横沥镇变更为南昌市新建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3C消费类产品市场疲软的现状,认为继续增加投资会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同时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便于统一管理,于2021年下半年进行了内部产线调整。将原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的聚合物锂电池产线全部搬至东莞电池,产线搬迁后,东莞电池已达年产10,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的产能。截至2022年10月,东莞电池关于聚合物锂电池的产线布局已饱和。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的后续建设,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部分未使用资金20,000.00万元投资至“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电池在南昌新建区实施。
变更调整后,由东莞电池实施的“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53,000万元调减至33,000万元,减少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变更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东莞电池变更为南昌电池。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全部用于对南昌电池进行增资实缴,专项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南昌电池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上述调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产业投向,是基于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因素而进行的业务结构优化调整,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上述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年产 6000 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53,000.00 | 33,000.00 |
年产 2GWh 钠离子电池项目 | 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20,000.00 | |
合 计 | 53,000.00 | 53,000.00 |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
明
1、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7,000.00万元,实际投入17,008.34
万元,差异8.34万元。差异原因主要为:截至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日2021年11月30日止,利息收入与手续费的差额。
2、 “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调整后的承诺投资总额33,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32,958.00万元,差异42.00万元;差异原因主要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利息收入与手续费的差额。
3、 “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调整后的承诺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实际投资金额3,048.02万元,差异16,951.98万元;差异原因为项目尚未建设完毕。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为使本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9月8日止,本公司已累计投入资金18,731.36万元,其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但尚未到期承兑的金额为6,953.23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778.13万元。
2021年9月18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D-0529号)。2021年9月23日,中天国富证券出具了《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
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表示公司应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后,公司财务部每月初统计上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制成已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申请单,并报送保荐机构审核。保荐机构同意置换后,再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总额为18,731.36万元。
(五) 闲置资金使用情况
1、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公司存在15,000.00万元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
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资金压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健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收益累计收益的差异情
况
“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53,000.00万元,建设16条全自动智能化聚合物锂电池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的产能;原预计项目达产后年均净利润为78,10.72万元。该项目实际完成9条生产线的建设,已实现年产3,400万支聚
合物锂电池的产能。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便于统一管理,于2021年下半年进行了内部产线调整,将原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的聚合物锂电池产线全部搬至东莞电池,产线搬迁后,东莞电池已达年产10,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的产能,东莞电池关于聚合物锂电池的产线布局已饱和。公司于2022年10月决定终止“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的后续建设,将该募投项目部分未使用资金20,000.00万元投资至“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并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电池在南昌新建区实施。公司未对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单独测算,根据变更后拟投资金额33,000.00万元占承诺投资额53,000.00万元占比62.26%重新测算投产后年平均净利润为4,863.28万元。由于公司未对各产线进行单独效益核算,按该项目达产后产能占聚合物产线总产能比重测算后,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实现净利润为640.51万元,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以上,主要系市场环境发生变化,3C消费类产品市场疲软,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董事会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相关规定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15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附表1:
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8,975.08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3,014.36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000.00 | 2021年度 | 37,714.5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9.00% | 2022年度 | 13,807.03 | ||||||||
2023年1-3月 | 1,492.76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注) | ||
1 | 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 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 53,000.00 | 33,000.00 | 32,958.00 | 53,000.00 | 33,000.00 | 32,958.00 | 42.00 | 项目变更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00.00 | 17,000.00 | 17,008.34 | 17,000.00 | 17,000.00 | 17,008.34 | -8.34 | 不适用 | |
3 | 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 | 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 | 20,000.00 | 3,048.02 | 20,000.00 | 3,048.02 | 16,951.98 | 在建期 | |||
合 计 | 70,000.00 | 70,000.00 | 53,014.36 | 70,000.00 | 70,000.00 | 53,014.36 | 16,985.64 |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6,985.64万元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215.17万元差异11,770.47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24.92万元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8,975.08万元。
(2)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了为募集资金专户开具的银行承兑保证金户余额2,953.55万元,利息收入262.80万元,理财收益1,046.95万元以及手
续费支出8.85万。
(3) 剔除(1)和(2)外差异金额为15,000.00万元,系未赎回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1-3月 | ||||
1 | 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 59.34%(注1) | 达产后年平均净利润7,810.72万元 | 不适用 | 350.53 | 695.46 | -405.47 | 640.51 | 否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 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 | 不适用(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于2021年3月建成2条多级耳线,于2021年5月建成3条线,当年该项目产能1,150.00万支;于2022年4月建成4条线后停止后续产线建设,当年该项目产能2,866.67万支,2023年1-3月该项目产能为850.00万支,截至2023年3月31日,项目累计产能为4866.67万支。2021年3-12月产量为865.48万支,2022年产量为1,764.44万只,2023年产量为257.84,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产量为2,887.76万只,累计产能利用率为59.34%,尚未达到预定产能设计生产能力。该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收益累计收益的差异原因详见本报告“三、(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收益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注2:“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及其情况”。
注3:“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期,暂未实现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