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核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了公司投运的7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电价核定具体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33号),公司所属7座投运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含税)分别为:广东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338.34元/千瓦、广东惠州抽水蓄能电站324.24元/千瓦、广东清远抽水蓄能电站409.57元/千瓦、广东深圳抽水蓄能电站414.88元/千瓦、海南琼中抽水蓄能电站648.76元/千瓦、广东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一期595.36元/千瓦、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一期643.98元/千瓦。上述核定容量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电价核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定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根据核价结果,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收入预算4.96亿元,该测算仅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影响金
额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继续抢抓“双碳”战略机遇,大力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增强价值创造能力。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