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轩高科 |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浩 | 联系电话:021-23187070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赛德 | 联系电话:021-2318707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5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3年5月1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全面注册制下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及规则修订解读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 “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战略投资者大众中国出具的实施战略合作的相应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2年,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 2022年7月21日,国轩高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15号),内容涉及:1、2020年年报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不够充分;2、2021年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临时披露标准时未及时披露;3、2020年,公司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后未及时披露;4、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公告中,未对1名离职人员实施和披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因上述行为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收到前述监管文件后,公司对相关事项分析梳理,提出整改措施方案,逐项落 |
实,并已向安徽证监局递交了整改报告。 2022年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因公司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崔 浩 陈赛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