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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集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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