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261 | 阳光照明 | 2023/5/22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陈森洁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8.16%股份的股东陈森洁,在2023年5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单独持有公司8.16%股份的提案人陈森洁于2023年5月13日提出临时议案,并于当天将相关提案资料书面送达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现提议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并提名赵芳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赵芳华:男,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金融专业。2003年7月至2011年11月,先后任职卧龙电气运营管理部、卧龙地产董事会办公室、卧龙电气证券事务代表兼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1月至2021年6月,先后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4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 13点30分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
4 | 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 | √ |
5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6 | 2022年度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7 |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8 | 关于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 √ |
9 | 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 √ |
10 | 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提案 | √ |
11 |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 |
1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13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4.00 |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6)人 |
14.01 | 选举陈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 |
14.02 | 选举陈森洁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 |
14.03 | 选举吴国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 |
14.04 | 选举赵伟锋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 |
14.05 | 选举李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 |
14.06 | 选举张龙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 |
14.07 | 选举赵芳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 |
15.00 |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15.01 | 选举薛跃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5.02 | 选举王瑞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5.03 | 选举刘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6.00 |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2)人 |
16.01 | 选举花天文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 |
16.02 | 选举郑万丰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3、
4、5、6、7、8、9、10、12、13、14、15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16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2、
议案14、议案15、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4 | 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 | |||
5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2022年度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7 |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 关于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 |||
9 | 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 |||
10 | 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提案 | |||
11 |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1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13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14.00 |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14.01 | 选举陈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
14.02 | 选举陈森洁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
14.03 | 选举吴国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
14.04 | 选举赵伟锋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
14.05 | 选举李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
14.06 | 选举张龙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
14.07 | 选举赵芳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
15.00 |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5.01 | 选举薛跃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5.02 | 选举王瑞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5.03 | 选举刘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6.00 |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16.01 | 选举花天文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
16.02 | 选举郑万丰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4.01 | 例:陈×× | |
4.02 | 例:赵×× | |
4.03 | 例:蒋×× | |
…… | …… | |
4.06 | 例:宋××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5.01 | 例:张×× | |
5.02 | 例:王×× | |
5.03 | 例:杨×× | |
6.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6.01 | 例:李×× | |
6.02 | 例:陈×× | |
6.03 | 例:黄××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