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东楼16楼多功能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99,930,56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9.390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由公司董事长赵峥嵘先生主持,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其余6位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余2位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俊先生出席了会议;总经理杨司贵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苏刚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常州新黄浦中金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99,731,470 | 99.9502 | 199,094 | 0.0498 | 0 | 0.0000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邵兴、许佳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