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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5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股票代码:002500.SZ债券简称:20山证01债券代码:149221.SZ

山证C1债券代码:

149311.SZ

山证C1债券代码:

149383.SZ

山证C2债券代码:

149616.SZ

山证

债券代码:

149675.SZ

山证

债券代码:

149708.SZ21山证C3债券代码:149754.SZ22山证C1债券代码:149842.SZ22山证01债券代码:149963.SZ22山证03债券代码:149985.SZ22山证05债券代码:148001.SZ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3年5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2年修订)、《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06号”注册批复,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0年

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0山证01,债券代码为149221.SZ,发行规模

亿元,发行期限

年期,票面利率

3.90%,起息日期为2020年

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8日。2021年10月22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山证01,债券代码为149675.SZ,发行规模

亿元,发行期限

年期,票面利率

3.50%,起息日期为2021年

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

日。2021年11月19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

山证

,债券代码为149708.SZ,发行规模

亿元,发行期限

年期,票面利率

3.24%,起息日期为2021年

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

日。

(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2020年8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24号”注册批复,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次级公司债券。

2020年12月14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

山证C1,债券代码为149311.SZ,发行规模15亿元,发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4.60%,起息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

2021年2月9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

山证C1,债券代码为149383.SZ,发行规模10亿元,发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4.68%,起息日期为2021年2月9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

日。

2021年8月30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

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1山证C2,债券代码为149616.SZ,发行规模7亿元,发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3.98%,起息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

日。2021年

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年次级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为

山证C3,债券代码为149754.SZ,发行规模

亿元,发行期限

年期,票面利率

3.80%,起息日期为2021年

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

2022年3月21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2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2山证C1,债券代码为149842.SZ,发行规模

亿元,发行期限

年期,票面利率

3.88%,起息日期为2022年

日,上市日期为2022年

日。

(三)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2年6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216号”注册批复,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亿元公司债券。2022年

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二实际未发行。品种一债券简称为

山证

,债券代码为149963.SZ,发行规模

亿元,发行期限

年期,票面利率

3.09%,起息日期为2022年

日,上市日期为2022年

日。

2022年7月13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二实际未发行。品种一债券简称为

山证

,债券代码为149985.SZ,发行规模

亿元,发行期限

年期,票面利率3.04%,起息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

日。

2022年7月25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2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为

山证

,债券代码为148001.SZ,发行规模8亿元,发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2.89%,起息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

二、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人。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5.89亿元,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收入为人民币

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

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信息(

)基本信息签字项目合伙人:顾珺女士。顾女士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俞溜女士。俞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加入安永华明,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胜先生。陈先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安永华明将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审计费用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服务天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万元,合计

万元,较上年减少14.17%。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8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毕马威华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聘用不超过8年。2021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连续聘用毕马威华振的年限已达到8年,需进行更换。自2022年度起,毕马威华振将不再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毕马威华振、安永华明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公司对毕马威华振及其工作团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诚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年审机构选聘要求和公司年审工作需要。公司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系满足财政部对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要求,变更理由恰当。

2)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能力和服务品质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

2)同意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基本情况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2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2年修订)、《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张宝乐、容畅联系电话:

010-60833458(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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