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2023)中国贸仲京字第037935号《DS20223076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争议案开庭通知》。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将该案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案基本情况
有关该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04)。
二、该案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贸仲委(2023)中国贸仲京字第037935号《DS20223076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争议案开庭通知》,贸仲委定于2023年6月6日(星期二)下午14时在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5层贸仲委开庭室开庭审理该案。此前,公司已向贸仲委提交了《仲裁反请求书》,请求依法确认被反请求人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谭岳鑫等以一方的意思表示及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请求裁决解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要求被反请求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34.5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该案进展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仲裁结果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合理估计损失金额,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案的最终利润影响以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3)中国贸仲京字第037935号《DS20223076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争议案开庭通知》;
2、公司《仲裁反请求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