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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对中国应用级风塔发起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6-0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对中国应用级风塔发起反补贴调查
                           初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国风塔贸易联盟(Wind Tower Trade Coalition)于2011年12月29日向美
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输美应用级
风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以下简称“双
反”)调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2
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美国对中国风塔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提示性公告》 具
体内容详见公告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12-001)。
    2012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双反调查的反补
贴初步裁定结果,决定对公司适用26%的临时反补贴税率。
    公司在美国商务部公布的调查期(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内,向
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36,391万元,约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
38.64%。
    美国本次反补贴的初裁结果对公司已经签订出口美国订单的执行没有影响,
但对后续公司对美国市场的出口订单的承接会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提
交法律抗辩,以争取美国商务部能够给予公司公平合理的终裁结果。
    公司已开始设立印度和欧洲生产基地,通过稳步推进国际化工厂布局等途径,
以减少本次双反可能对公司在美国市场业务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也
将继续加大对其它国际市场及国内市场的销售,进一步减少双反调查对公司业务
的影响。目前,公司生产订单饱满,本次双反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会造成影响。
    此次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反补贴税率为初裁结果,根据美国反补贴调查程序,
预计最多5个月内将发布最终裁定结果。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美国双反终裁结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持续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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