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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5,5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135,833.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364,166.10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7,172,483.2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96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运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建设期计划投资(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1经纬股份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3年27,613.0627,613.06
2经纬股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年13,606.1113,606.11
3经纬股份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000.00
合计45,219.1745,219.17

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717.25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9%,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1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9%。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守伟赵中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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