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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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当代东方”)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送达的文件号“(2022)闽02破171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厦门中院裁定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延长至2023年7月18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
厦门中院于2022年10月8日做出(2022)闽02破申12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胡超对当代东方的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11月1日做出(2022)闽02破申17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担任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2023年1月20日,经当代东方申请,厦门中院做出(2022闽02破申171号之一《决定书》,准许当代东方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3年4月14日,当代东方向厦门中院提出申请,称因当代东方的关联公司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相关企业是否具有合并破产情形还需甄别;当代东方的核心资产为大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资产的清查、审计、评估工作难度较大,目前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欠付薪资、业务停滞等原因,当代东方的财务、业务人员流失严重,给重整工作带来迟滞影响;当代东方还未与意向重整投资人达成重整投资意向。故当代东方无法在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请求厦门中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延长三个月。
厦门中院认为,根据当代东方现有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当代东方仍具有重整价值。
公告编号:2023-007对当代东方进行重整,能有效化解当代东方的债务风险,最大化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鉴于当代东方存在大量长期股权投资,理清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及价值有利于合理制定重整计划草案,而目前当代东方尚未完成该部分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债务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确有困难,其申请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理由正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18日。
三、风险提示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闽02破171号之一。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