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5月1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确认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3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综合解除限售比例均为80%、对应可解除限售股票共计308.4万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考核年度内公司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结果相符;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同意为该3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308.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2、对“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最多可解除限售数量20%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1万股)因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将其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9.5804元,该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规定,拟回购的33名激励对象名单、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经核实无误,回购原因、对象、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规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杨 芳
李红梅
李兴华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