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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情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了公司监事会主席马银良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为保障公司监事会换届的平稳运作,内部工作顺利交接,马银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务。马银良先生原定任期至2024年5月30日。辞职后,马银良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马银良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马银良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和监事会主席选举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马银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20,786股。离任后,马银良先生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作出的承诺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马银良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马银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刘

金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本次补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刘金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刘金明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刘金明先生简历刘金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4年3月,1984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至1995年在化工部星火化工厂研究所从事研发工作,任研发组长,车间主任;1995年至2009年在嘉兴银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3年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任研发部经理;2013年至2021年在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21年9月起至今在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现任研发中心电子胶研究室主任,专家委员会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金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93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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