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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与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事情认可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公司关联方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邹榛夫应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方案合理切

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前述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对《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前述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茜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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