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编号:临 2012-007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了《青岛啤
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会议通知》”)。根据《会议通
知》,公司定于 2012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9 时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周年大
会(“股东年会”),会议地点为青岛市香港东路 195 号甲青岛啤酒科研中心一楼
学术厅。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青啤集团”)
提出的书面临时提案,建议将《关于增选段家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的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到股东年会审议并表决,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杜常功先生自 2012 年 6 月 27 日起因退休原因不
再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青啤集团提名段家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年会通过本提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
止。段家骏先生的简历资料请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一。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同意于股东年会审议的
普通决议案中增加前述临时提案。因增加临时提案,经修订的股东年会授权委托
书格式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二。除此之外,本次股东年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
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具体请详见《会议通知》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5 月 31 日
附件一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段家骏先生的简历
段家骏先生,现年 52 岁,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青岛市台
东税务分局副局长、青岛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行政处处长、青岛市地税局市北
分局局长、黄岛分局局长、青岛市地税局副局长等职,现任青岛市市直企业监事
会主席,同时任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纺织总
公司及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段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附件二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经修订的 201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注 2)或,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 2012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九时在青岛市香港
东路 195 号甲青岛啤酒科研中心一楼学术厅举行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年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本
公司)就股东年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的代表
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普通决议案 赞成(注 3) 反对(注 3)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包括股利分
配)方案
5、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 2012 年度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为不超
过人民币 660 万元
6、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
金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 万元
7、审议及批准关于增选段家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 年月日
附注:
1. 请阁下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周年
大会通知及补充通知。
2.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
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派之代表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
位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派代表无须为青岛啤
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
式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3. 就大会审议的议案,委托人可在“赞成”或“反对”框内划“√”,作
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
愿表决。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年会通知及补
充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外,阁下之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年会之
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4.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
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
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
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5. A 股股东最迟须于股东年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
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青岛啤
酒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1105 室公司
股权管理总部,方为有效。
6.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