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独立意见
为配合公司股东的战略安排,因工作原因,李怀彬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上述董事辞去相关职务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未低于最低法定人数,能够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工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李怀彬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参与上市公司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丁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丁玮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提名丁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朝晖、施平、周俊明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