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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以及《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与询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沈建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汪选明先生、吴雅飞女士、汪国周先生、钟轶泠先生、陆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雅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根据公司现行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二、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未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故公司决定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9.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冯凤琴

肖连生

金浪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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