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实施统一收费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惠盐高
速公路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接获广东省物价局及广东省交通
运输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统一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的通知》(“通知”),根据通知,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位于广东
省内的深圳惠盐高速公路项目将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统一的高
速公路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通知,广东省高速公路项目自 2012 年 6 月 1 日零时起按照
以下原则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方案”):(1)四车道高速公路车辆通
行费的基本费率为 0.45 元/标准车公里,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车辆通
行费的基本费率为 0.60 元/标准车公里,一至五类车收费系数分别为
1、1.5、2、3、3.5;(2)互通立交匝道按平均长度折半计入收费里
程;(3)收费标准计算以 1 元为最小收费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新收费方案实施前后深圳惠盐高速公路适用的收费系数如下:
收费系数
类别
调整前 调整后
一类车 1
二类车 2 1.5
三类车 3
四类车 4
五类车 5 3.5
根据本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数据,若假设 2011 年全年实施上述
统一方案,以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营的深圳惠盐高速公路
2011 年的实际车流量为基础进行估算,且不考虑统一方案实施后可
能对路网内车流量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本公司 2011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 9%。
就 2012 年而言,上述方案自 6 月 1 日起实施,影响期为 7 个月,
预计对 2012 年的净利润有一定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