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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BOFAY ELECTRIC CO.,Ltd.(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零二三年五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目录

公司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 4

二、本次发行概况 ...... 4

(一)证券类型 ...... 4

(二)发行规模或数量 ...... 4

(三)债券期限 ...... 4

(四)票面金额 ...... 4

(五)票面利率 ...... 4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5

(七)转股期限 ...... 6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6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7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 8

(十一)赎回条款 ...... 8

(十二)回售条款 ...... 9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 10

(十四)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10

(十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11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12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存管 ...... 13

(十八)债券评级情况 ...... 13

(十九)债券担保情况 ...... 13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 13

(二十一)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13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 14

(二)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 18

(三)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19

(四)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 20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 23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 24

(一)股利分配政策 ...... 24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26

(三)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计划 ...... 26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 26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博菲电气、发行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时代绝缘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云润贸易浙江云润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博菲重能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博菲光伏浙江博菲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本次发行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本预案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章程》《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债券持有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转股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约定的价格和程序转换为发行人A股股票的过程
转股期债券持有人可以将公司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的起始日至结束日期间
募集说明书《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3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预案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或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万元(含39,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四)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本次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④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购致使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00.00万元(含3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70,000吨新能源复合材料制品建设项目57,719.1339,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

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十八)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十九)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十一)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97号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46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公告了2023年一季度报告。

本节中关于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均摘引自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1-3月的财务数据,摘引自公司公布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3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4,590.9827,295.4211,258.119,254.49
应收票据7,098.706,562.431,530.87382.51
应收账款21,554.9517,700.6217,779.3511,245.06
应收款项融资5,395.289,101.165,231.308,273.38
预付款项446.56187.02477.41195.09
其他应收款1,122.102,217.50216.11100.68
存货3,980.754,654.374,181.323,063.94
合同资产1,767.251,959.553,529.712,807.40
其他流动资产204.72444.63419.34110.79
流动资产合计66,161.3070,122.7044,623.5235,433.33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96.11
固定资产8,379.708,369.107,233.837,083.08
在建工程14,070.7512,900.327,344.31506.07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280.05336.06230.93-
无形资产5,653.365,703.955,854.426,008.46
商誉975.96975.96975.96975.96
长期待摊费用7.108.1212.2016.28
递延所得税资产356.22359.41511.64372.39
其他非流动资产1,258.081,220.90584.93305.17
非流动资产合计30,981.2229,873.8222,748.2115,363.51
资产总计97,142.5199,996.5267,371.7350,796.8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00.11479.01-8,090.71
项目2023年3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应付票据1,529.452,950.005,351.922,938.37
应付账款4,022.195,625.917,810.464,960.50
合同负债525.17193.14191.76235.34
应付职工薪酬286.46677.88877.42872.79
应交税费1,458.382,854.072,439.371,834.74
其他应付款1,352.171,222.01340.25124.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60.271,637.06370.93-
其他流动负债4,594.873,898.76169.70322.54
流动负债合计14,729.0719,537.8517,551.8219,379.3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9,600.00-
租赁负债-57.68--
递延收益2541.362,490.072,608.072,022.81
递延所得税负债--38.4032.17
非流动负债合计2541.362,547.7512,246.472,054.98
负债合计17,270.4222,085.6029,798.2921,434.28
所有者权益:
股本8,000.008,000.006,000.006,000.00
资本公积37,697.2937,691.326,532.596,508.69
专项储备420.05419.23298.78256.31
盈余公积2,708.372,535.881,885.531,275.92
未分配利润26,458.2524,754.6818,474.7511,483.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5,283.9773,401.1133,191.6525,524.27
少数股东权益4,588.124,509.814,381.793,838.28
所有者权益合计79,872.0977,910.9237,573.4429,362.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97,142.5199,996.5267,371.7350,796.8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营业收入9,493.6835,353.1838,154.9832,584.91
其中:营业收入9,493.6835,353.1838,154.9832,584.91
二、营业总成本7,422.8327,953.8929,245.7021,869.79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减:营业成本6,000.2822,475.9524,023.3116,245.49
税金及附加53.12167.96343.00352.53
销售费用183.20539.34585.28566.06
管理费用699.272,121.101,791.371,939.32
研发费用522.312,375.152,157.812,220.11
财务费用-35.34274.39344.92546.29
其中:利息费用50.64373.63404.21592.02
利息收入88.75110.9067.5849.89
加:其他收益90.47899.05428.96111.0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37-361.2928.285.3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2.55-459.49-362.92293.9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5.28160.53-210.97-613.2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16111.885.2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255.777,642.258,904.5110,517.56
加:营业外收入9.92299.52362.70138.44
减:营业外支出25.657.3729.0537.7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240.047,934.399,238.1610,618.29
减:所得税费用285.67768.211,093.641,417.5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954.387,166.188,144.529,200.7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1,954.387,166.188,144.529,152.19
2.终止经营净利润---48.56
(二)按所有者权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6.076,930.277,601.018,724.73
2、少数股东损益78.31235.90543.51476.0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954.387,166.188,144.529,200.75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876.076,930.277,601.018,724.73
2、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78.31235.90543.51476.0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231.071.271.58
(二)稀释每股收益0.231.071.271.5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175.9220,524.1522,732.0732,385.78
收到的税费返还--7.3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75.782,413.811,734.562,319.6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051.7022,937.9624,474.0234,705.3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099.6915,588.8610,705.778,284.2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312.864,323.564,089.863,107.20
支付的各项税费1,989.861,614.422,613.673,645.6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85.714,076.842,330.072,734.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088.1225,603.6819,739.3817,771.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6.41-2,665.724,734.6416,934.0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9,943.7917,090.2814,867.1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60--2.3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36.2023.8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414.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6029,943.7917,226.4817,308.0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39.503,358.285,396.686,063.59
投资支付的现金-30,000.0017,062.0014,43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260.8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87.5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39.5034,345.8122,458.6821,754.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4.90-4,402.02-5,232.20-4,446.3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6,260.00-3,15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1,428.909,600.0016,3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13.3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7,688.909,600.0020,463.3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800.0019,550.008,237.4616,790.00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24543.33418.243,532.1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56.02469.154,166.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06.2422,749.359,124.8624,488.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6.2424,939.55475.14-4,025.0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0.01-0.0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277.5517,871.81-22.438,462.6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6,758.538,886.718,909.14446.4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4,480.9826,758.538,886.718,909.14

(二)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各期公司子公司合并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3年1-3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1时代绝缘
2云好贸易///
3云润贸易
4博菲重能
5时代电讯//
6博菲光伏

注:2000年10月19日,时代电讯因未按时办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至发行人收购其母公司时代绝缘,时代电讯一直未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发行人收购时代绝缘后,于2021年3月11日依法对时代电讯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报告期内时代电讯无资产负债,也未经营,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增加或减少变更原因变更时间
1时代绝缘增加股权转让2020年3月
2云好贸易减少注销2020年8月
3博菲重能增加设立2020年9月
序号公司名称增加或减少变更原因变更时间
4博菲光伏增加设立2023年3月

(三)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3年3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流动比率4.493.592.541.83
速动比率4.223.352.301.67
资产负债率(合并)17.78%22.09%44.23%42.2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3.49%17.66%45.52%41.83%
每股净资产(元/股)9.419.185.534.25
财务指标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821.872.462.63
存货周转率(次)5.254.806.145.06
利息保障倍数45.2322.2423.8518.9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0.13-0.330.792.8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282.23-0.001.41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3年1-3月已经年化处理,下同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3年1-3月已经年化处理,下同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报告期利润期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2023年1-3月2.52%0.230.23
的净利润2022年度15.40%1.071.07
2021年度25.89%1.271.27
2020年度45.58%1.581.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3年1-3月2.44%0.230.23
2022年度13.93%0.960.96
2021年度23.43%1.151.15
2020年度44.59%1.541.54

(四)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3/31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4,590.9825.31%27,295.4227.30%11,258.1116.71%9,254.4918.22%
应收票据7,098.707.31%6,562.436.56%1,530.872.27%382.510.75%
应收账款21,554.9522.19%17,700.6217.70%17,779.3526.39%11,245.0622.14%
应收款项融资5,395.285.55%9,101.169.10%5,231.307.76%8,273.3816.29%
预付款项446.560.46%187.020.19%477.410.71%195.090.38%
其他应收款1,122.101.16%2,217.502.22%216.110.32%100.680.20%
存货3,980.754.10%4,654.374.65%4,181.326.21%3,063.946.03%
合同资产1,767.251.82%1,959.551.96%3,529.715.24%2,807.405.53%
其他流动资产204.720.21%444.630.44%419.340.62%110.790.22%
流动资产合计66,161.3068.11%70,122.7070.13%44,623.5266.23%35,433.3369.75%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96.110.19%
固定资产8,379.708.63%8,369.108.37%7,233.8310.74%7,083.0813.94%
在建工程14,070.7514.48%12,900.3212.90%7,344.3110.90%506.071.00%
使用权资产280.050.29%336.060.34%230.930.34%--
无形资产5,653.365.82%5,703.955.70%5,854.428.69%6,008.4611.83%
商誉975.961.00%975.960.98%975.961.45%975.961.92%
长期待摊费用7.10.01%8.120.01%12.20.02%16.280.03%
项目2023/03/31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递延所得税资产356.220.37%359.410.36%511.640.76%372.390.73%
其他非流动资产1,258.081.30%1,220.901.22%584.930.87%305.170.60%
非流动资产合计30,981.2231.89%29,873.8229.87%22,748.2133.77%15,363.5130.25%
资产总计97,142.51100.00%99,996.52100.00%67,371.73100.00%50,796.8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自2020年末的50,796.84万元增至2023年3月末的97,142.51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9.75%、66.23%、70.13%和68.11%,公司资产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流动负债2023/03/31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100.110.58%479.012.17%--8,090.7137.75%
应付票据1,529.458.86%2,950.0013.36%5,351.9217.96%2,938.3713.71%
应付账款4,022.1923.29%5,625.9125.47%7,810.4626.21%4,960.5023.14%
合同负债525.173.04%193.140.87%191.760.64%235.341.10%
应付职工薪酬286.461.66%677.883.07%877.422.94%872.794.07%
应交税费1,458.388.44%2,854.0712.92%2,439.378.19%1,834.748.56%
其他应付款1,352.177.83%1,222.015.53%340.251.14%124.310.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60.274.98%1,637.067.41%370.931.24%--
其他流动负债4,594.8726.61%3,898.7617.65%169.700.57%322.541.50%
流动负债合计14,729.0785.28%19,537.8588.46%17,551.8258.90%19,379.3090.41%
长期借款----9,600.0032.22%--
租赁负债--57.680.26%----
递延收益2541.3614.72%2,490.0711.27%2,608.078.75%2,022.819.44%
递延所得税负债----38.400.13%32.170.15%
非流动负债合计2541.3614.72%2,547.7511.54%12,246.4741.10%2,054.989.59%
负债合计17,270.42100.00%22,085.60100.00%29,798.29100.00%21,434.28100.00%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3月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

为21,434.28万元、29,798.29万元、22,085.60万元以及17,270.42万元。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系公司负债的主要部分。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0.41%、58.90%、88.46%和85.28%。

3、偿债及营运能力指标

(1)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23/03/31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比率4.493.592.541.83
速动比率4.223.352.301.6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3.49%17.66%45.52%41.83%
资产负债率(合并)17.78%22.09%44.23%42.20%
利息保障倍数45.2322.2423.8518.94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资产负债表总负债/总资产

④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总负债/总资产

⑤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83、2.54、3.59和4.49;速动比率分别为1.67、2.30、3.35和4.22,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持续上升,短期偿债能力不断增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2.20%、44.23%、22.09%和

17.78%。2022年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且募集资金到位,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偿债指标不断改善。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8.94、23.85、22.24和45.23。报告期内,公司盈利情况较好,为公司的偿债能力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2)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次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1.821.872.462.63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存货周转率5.254.806.145.06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3、2.46、1.87和1.82,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公司客户主要为如中国中车等国企,信用期较长,且客户付款的审批流程较长,造成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06、6.14、4.80和5.25,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保持较高水平。

4、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9,493.6835,353.1838,154.9832,584.91
营业成本6,000.2822,475.9524,023.3116,245.49
营业利润2,255.777,642.258,904.5110,517.56
利润总额2,240.047,934.399,238.1610,618.29
净利润1,954.387,166.188,144.529,200.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6.076,930.277,601.018,724.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15.786,268.386,878.488,536.62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2,584.91万元、38,154.98万元、35,353.18万元和9,493.6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536.62万元、6,878.48万元、6,268.38万元和1,815.78万元,公司具有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00.00万元(含3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70,000吨新能源复合材料制品建设项目57,719.1339,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愿,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前提下,制定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董事会提出包含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2)现金分红的比例: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的预案,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须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或通过征集投票权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条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4)公司因在特殊情况下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对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上市未满三年。

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经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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