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
2023-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并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该审阅报告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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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