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45幢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3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52,970,616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52,970,61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2.050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2.050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Tieer Gu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选择远程线上接入,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曹红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邱敏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方志强先生、财务总监赵凯先生等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监高等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2,374,143 | 98.8739 | 375,953 | 0.7097 | 220,520 | 0.4164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 | (%) | ||||
普通股 | 52,970,61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2,375,019 | 98.8756 | 595,597 | 1.1244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冰、李燕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