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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保荐机构,已于2023年2月15日承接奥来德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负责奥来德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年度,广发证券对奥来德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奥来德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奥来德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实施情况

2022年度,奥来德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2年度,奥来德无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督导奥来德及其董事、监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保荐机构督导奥来德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督导奥来德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导奥来德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2年度,保荐机构对奥来德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2年度,奥来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前述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2年度,奥来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2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022年度,奥来德未发生前述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2022年度,奥来德不存在前述情形。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奥来德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按照计划使用。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技术升级迭代及技术研发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在显示领域,技术升级迭代较快,若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创新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公司持续创新不足、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可能会受到有竞争力的替代技术和竞争产品的冲击,导致公司的产品无法适应市场需求,从而使公司的

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及市场地位面临下滑的风险。

(二)蒸发源产品仅适配于Tokki蒸镀机的风险

国内面板厂商在6代线建设时,主要选择日本佳能Tokki蒸镀机,少部分选择日本爱发科的蒸镀机。日本爱发科蒸镀机与蒸发源配套出售,客户不需要另行采购蒸发源;Tokki蒸镀机不提供蒸发源,厂商后续通过招标的形式进行蒸发源采购,安装至Tokki蒸镀机使用。公司的蒸发源产品目前仅适配Tokki蒸镀机。若Tokki未来自行配套蒸发源,或面板厂商选择其他蒸发源供应商,或其他厂商自带配套蒸发源的蒸镀机推向市场,从而导致佳能Tokki的市场占有率下降,则公司蒸发源产品将面临需求下降的风险。此外,目前公司蒸发源设备仅适配于第6代佳能Tokki,如未来公司无法成功研发出适用于第8.5/8.6代AMOLED产线的蒸发源产品,则公司可能面临蒸发源产品业务大幅缩减的风险。

如果国家未来调整公司下游客户所处应用领域的产业政策,会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技术、人才、资金乃至整体经营战略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三)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产品蒸发源设备用于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每条生产线根据设计产能不同,所需蒸发源数量有所差异。公司自2018年开始产生蒸发源业务收入,2020年至2022年,蒸发源业务收入为6.97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61%,因蒸发源产品均为各大面板企业投资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使用,报告期内公司蒸发源业务的客户较为集中。

根据已公布的面板企业投资计划,在2024年以前,各大面板企业的6代AMOLED产线建设处在爆发期。但由于面板企业建设产线具有一定周期性,如在某些年份面板企业投资减少或出现空闲期,将导致公司的蒸发源业务收入出现下滑;同时,若面板企业在2024年以后的后续规划产线减少,蒸发源的需求会相应减少,将会对公司设备类订单的连续性有所影响。此外,因公司客户较为集中,如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不佳或公司无法及时满足客户需求等原因,导致主要客户对公司蒸发源产品的需求量降低,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蒸发源产品部分核心原材料依赖进口的风险

因国内相关生产工艺暂时无法满足公司蒸发源产品部分配件的工艺要求,目前公司蒸发源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中因瓦合金和加热丝来自进口。其中因瓦合金用于非核心配件生产,有不同国家的不同厂商可供应,而加热丝系核心配件之一且目前能够满足公司产品需求的厂商比较单一,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无法进口上述原材料或相关厂商停止向公司供货,同时国内仍无其他供应商可提供符合产品需求的原材料,蒸发源产品将面临无法保证目前产品品质或无法顺利完成生产的情形。

(五)存货管理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发出商品、库存产品、在产品等构成。公司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9,076.49万元、21,300.03万元和22,496.21万元,公司每年末充分考虑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或技术更新导致存货过时,使得产品滞销、存货积压,将导致公司存货跌价风险增加,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应收账款分别为6,243.72万元、9,800.28万元和14,650.54万元;公司期末应收账款逐年增长,主要受销售规模逐年增长,以及所处行业的特点、客户结算模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客户为面板制造商,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坏账风险较小,但如果未来客户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不能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OLED行业波动及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从产线世代发展看,目前OLED面板产线以6代AMOLED产线为主,随着技术的发展,未来将向更高世代的AMOLED产线发展,形成6代线与8.5代线为主流的产线格局,但如6代线的面板出货量未达预期或8.5代线建设进度未达预期,将影响面板厂商对公司蒸发源设备及材料的需求,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有机发光材料终端产品的国外部分核心专利陆续到期,对于

国内材料厂商而言,降低了专利门槛,业内公司可直接应用到期专利技术以及在此基础上研发布局新的专利成果,将会吸引国内企业的进入;再者随着OLED市场需求的增长,也将吸引新的厂商进入,国内企业陆续进入OLED行业;此外下游面板厂商也开始向上游有机发光材料进行业务布局。以上因素会导致有机发光材料行业的竞争对手逐步增多,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产品销售价格将会受到影响,可能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度/2022年末,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2022年末2021年度/2021年末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45,884.9540,594.6413.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302.4113,605.92-16.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972.93 7,835.64

1.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38.5114,090.72-85.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6,988.33165,550.060.87%

总资产

214,837.95218,864.02-1.84%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2021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1.86-40.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1.86-40.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8 1.07 -27.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788.4

减少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8 4.84 减少0.06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1.1521.26

减少

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03%。主要原因是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同时加强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水平,将材料体系更新迭代与市场拓展紧密结合。本期R'、G'新材料成功导入客户,致使有机发光材料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8.12%。另外,蒸发源设备销售收入减少6.32%。综上所

述,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03%;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40.86%,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40.86%,主要原因是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减少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股本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85.53%,主要原因是公司2022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相较于同期有所减少,同时支付的职工薪酬以及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势包括技术研发优势、产品质量控制优势、行业地位优势、管理团队优势及品牌声誉优势,具体情况如下:

(一)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属于技术导向型企业,报告期末共有研发人员97名,占员工总人数的

25.66%。报告期内研发投入为9,705.2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1.15%。核心技术

水平和产品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在有机发光材料研发、生产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成果,可自主生产多种类有机发光材料终端材料,其性能和质量达到较高水平,能够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公司生产的蒸发源已应用于有机蒸镀设备中,运行情况良好,实现了蒸发源这一核心组件的国产化。

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更新知识和技术储备,并积极开拓新产品种类,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与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产品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的核心产品为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均直接应用于OLED面板制造。材料的质量决定了面板的性能,蒸发源的质量决定了材料蒸镀的效果,二者都对面板产出的良品率具有决定作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质量管控,在质量管控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公司吸取海外优秀企业的先进品质管理理念,内部设立了质量检测部门,从供应商、原材料、半成品到产成品,实现质量检测全流程覆盖,以确保产品品质的稳定性。截至目前公司未出现过质量纠纷问题,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的满意度较高。

(三)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长期从事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多年的研发工作经历使他们对国内外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的技术优势、功能特点等有着深入的研究,对技术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领悟能力和把握能力,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企业的定位都有着较深刻的认识,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有利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权。公司主要管理经营团队成员均在公司工作多年,并持有公司股份,对公司有着很高的忠诚度,具有高度稳定性,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品牌声誉优势

公司在国内较早开始研发和生产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在发光材料行业深耕多年,又在国内成功研发并生产6代AMOLED线性蒸发源设备,打破国外垄断。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坚持技术研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完整配套服务方案,凭借产品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和配套服务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2022年,公司研发投入为9,705.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47%,主要系公司为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同时,公司注重研发团队建设,2022年末研发人员数量较2021年末增加20人。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全年申请专利136件,其中发明专利134件;新增专利授权89件,其中发明专利88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265件,其中发明专利232件。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类型本年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134 88 718 232实用新型专利 - 1 27 27外观设计专利

- - -

软件著作权- -

-
22

其他

2-184

合计

13689765265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公司于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84,200股,每股发行价格62.57元,新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44,042,394.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60,238,40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8日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060,238,400.37减: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383,451,282.31加:以前年度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6,788,393.60减:以前年度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 7,088.67减:超募资金设立吉林

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金额

5,000,000.00

项目金额

减:以前年度累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14,000,000.00上年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余金额 584,568,422.99

其中:以前年度尚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等本金 190,000,000.00

上年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394,568,422.99

减: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227,620,763.15

加:本年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4,601,524.69

减:本年度银行手续费支出 7,139.23

减:本年度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14,000,000.00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257,542,045.30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9,922,903.74

转存七天通知存款等账户余额 212,619,141.56本期尚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等本金 35,000,000.00截至2022年末,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别 年末余额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新城支行

31050111071000000462募集资金专户 3,420,383.8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4200118829888888873募集资金专户 1,916,521.70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

31050169360000002894募集资金专户 4,518,308.0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8113601012800235570募集资金专户 67,690.10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

0710733011015200016355协议存款账户 167,788,442.87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支行

1212160102000002618 协议存款账户 25,830,527.0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

31050269360000123456

七天通知存款

账户

19,000,000.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4200201419000022068

募集资金理财

专户

171.6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

440383969778

结构性存款账

17,500,000.0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

437783968061

结构性存款账

17,500,000.00

合计

合计

257,542,045.3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3,500.00

万元尚未赎回。具体明细如下:

银行类型金额(元)年化收益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

结构性存款 17,500,000.00 1.39%-4.3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

结构性存款 17,500,000.00 1.40%-4.31%

合计
35,000,000.00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及减持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注)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年度内股份增

减变动量

增减变动

原因

轩景泉

实际控制

15,925,800 22,363,320 6,437,520

限制性股

人、董事长、票归属、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轩菱忆 实际控制人 7,119,285 9,966,999 2,847,714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李汲璇 实际控制人 932,600 1,305,640 373,040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詹桂华

财务负责人、董事、副总经理

464,400

647,560

183,160

限制性股

票归属、资

本公积金

二级市场减持

王艳丽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64,400 543,760 79,360

限制性股

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二级市场减持

马晓宇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2,400 22,400

限制性股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李明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5,607 5,607

限制性股

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二级市场减持

赵毅

独立董事

----

李斌

独立董事

----

冯晓东

独立董事

----

王辉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2,400 22,400

限制性股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曲志恒 副总经理 5,000 23,800 18,800

限制性股

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二级市场减持

文炯敦 副总经理 - 8,400 8,400

限制性股

票归属、资

本公积金

二级市场减持

赵贺

职工代表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监事会主席

19,000

19,950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场减持

刘成凯 监事 37,500 52,500 15,000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王金鑫

职工代表监事

- - -

张鹏

-

监事

----

李贺

监事

----

彭勃

上海升翕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 -

限制性股

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二级市场减持

汪康

研发部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 - -

限制性股

本公积金

二级市场减持

林文晶

奥来德(上海)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50,000 77,476 27,476

限制性股

票归属、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钱海涛

上海升翕质检部兼外协部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 -

限制性股

票归属、资

本公积金

二级市场减持

孟丽(离任)

董事 - - -

-

注:以上统计持股数为个人直接持股数,截至报告期末,长春巨海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140万股,轩景泉作为长春巨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62.04%;马晓宇持股比例为3.38%;詹桂华持股比例为3.38%;王艳丽持股比例为3.38%;李明持股比例为0.78%;王辉持股比例为3.38%;曲志恒持股比例为3.38%;赵贺持股比例为0.78%;刘成凯持股比例为1.69%;王金鑫持股比例为1.69%; 张鹏持股比例为1.69%;李贺持股比例为0.78%;彭勃持股比例为1.69%;汪康持股比例为0.78%。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通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22年11月25日终止。

截至2022年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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