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光环新网: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下午2:00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A座四层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宇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478,525,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67,292,0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5.99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1,233,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2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11,733,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1,233,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4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9项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9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78,139,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5%;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弃权2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47,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153%;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5%;弃权2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2%。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78,139,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5%;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弃权2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47,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153%;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5%;弃权2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78,113,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9%;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弃权2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21,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895%;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13%;弃权2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78,113,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9%;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弃权2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21,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895%;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5%;弃权2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5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8,263,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4%;反对1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1,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21%;反对1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56%;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8,263,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4%;反对1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1,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7.7721%;反对1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56%;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关联股东耿岩、袁丁、隗宁和李超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75,535,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1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1,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21%;反对1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56%;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8,139,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1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2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47,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110%;反对1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权2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2%。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8,263,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4%;反对1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1,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21%;反对1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56%;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谭四军、黄宇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