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49债券代码:149101 债券简称:20亚迪0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疫情防控债)2023年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疫情防控债)(债券简称:“20亚迪01”,债券代码“1491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5月19日提前支付本期债券尚未偿付的本金及自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的利息。
2、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3年5月18日。
3、 提前兑付日及提前摘牌日:2023年5月19日。
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已于2023年4月24日完成本期债券回售兑付19,997,000张,剩余数量为3,000张。鉴于本期债券目前存量小、缺乏流动性,经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9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的应计利息。为确保提前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20亚迪01。
3、债券代码:149101。
4、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20.0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前3年票面利率为3.56%,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的票面利率为2.0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2020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2日;如投资者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20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2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间内每年的4月22日(上述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完成本期债券回售兑付19,997,000张,剩余数量为3,000张。鉴于本期债券目前存量小、缺乏流动性,经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9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的应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提前兑付利息计息期间: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5月18日,共计27天。
2、每张债券应付利息(含税)计算公式:计息天数÷365天×票面利率×债券面值(即27天÷365天×2.00%×100元=人民币0.147945元)。
3、每张债券还本付息金额:人民币100.147945元(含税)。
4、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
5、资金兑付日:2023年5月19日。
6、提前摘牌日:2023年5月19日。
7、提前兑付债券数量:3,000张。
四、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非居民企业税收情况后续依据财政部最新政策执行。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
联系人:秦媛媛
电话:0755-89888888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卢鲸羽
联系电话:1881319285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