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
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16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内容更新。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