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3年5月5日通过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要求,公司起草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关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054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