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讨论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就议案所做的说明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关事项出具的《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专字2301054号),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交易对方风险相对可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刘凤委 王文西 章苏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