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美尚: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美尚 公告编号:2023-070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1,107,856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16%。

2、截至本公告日,案件39、42、43、45、50、53均已撤诉或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案件36、38均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案件70、72、74已撤诉,案件78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案件37公司因已履行付款义务而结案;案件40因管辖权移送已作为新增案件83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案件49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案件58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71原告自愿放弃对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案件98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102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251,126.80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求的涉诉金额18,304,924.11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18,556,050.91元。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2月至2023年4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16,850,385.59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4.76%,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1,365,371,821.95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97.51%。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1,882,222,207.54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72.27%。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各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事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1,107,856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16%。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中案件序号。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号受理日期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及金额(元)案件进展
1292023.3.9沧州文刚钢材销售有限公司常州苏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盐山县三昶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美尚生态买卖合同纠纷1、依法判决第一被告给付原告合同欠款1,077,856元及违约利息、律师费30,000元;2、依法判决第二、三、四被告对原告要求的合同欠款及违约利息承担连带偿还义务;3、依法判决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1,107,856.00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盐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冀0925民初531号,该案将于2023年5月24日开庭审理。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1,107,856.00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4);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5);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于2023年2月16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2);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于2023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1);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39、42、43、45、50、53均已撤诉或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案件36、38均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114);案件70、72、74已撤诉,案件78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案件37公司因已履行付款义务而结案;案件40因管辖权移送已作为新增案件83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案件49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案件58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71原告自愿放弃对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案件98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102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251,126.80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18,304,924.11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18,556,050.91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2月至2023年4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16,850,385.59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4.76%,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1,365,371,821.95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97.51%。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1,882,222,207.54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72.27%。

公司就前期已披露过的诉讼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现披露存在最新进展的案件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下述所涉案件序号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案件序号一致。

序号受理日期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及金额(元)案件进展执行情况
352021.12.27无锡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文旅建设”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潘乃云、王勇、王少飞、柴明良、周连碧、蒋青云、张洪发、赵珊、钱仁勇、赵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除股份认购合同纠纷1、判令解除被告一与第三人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并要求被告一立即向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返还股份认购款人民币 309,999,994.20元并支付利息(自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缴股份认购款之日起,以309,999,994.2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利率4.31%计算至实际清偿至日,暂按 2019 年3月7日算至2021年11月30 日利息为37,076,774.31元)。(以上合计人民币 347,076,768.51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一、被告十二、被告十三、被告十四、被告十五、被告十六对被告-上述第1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347,076,768.512022年2月14日开庭审理,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7月19日签收法院传票,于2022年8月16日开庭交换证据,于2023年2月15日审理终结。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签收《民事裁定书》(2021)苏02民初792号之一,法院认为,文旅建设在本案中的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首先,文旅建设未履行合伙法规定前置程序;其次,文旅建设并非文旅一期的清算人;其三,文旅一期出具的情况说明不能赋予文旅建设原告主体资格,综上,裁定如下:驳回文旅建设的起诉。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短信签收文旅建设的上诉状,上述请求:恳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依法予以改判。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快递签收文旅建设的《撤回上诉申请书》。注:案件序号 35案件的原告“无锡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案件序号128的原告“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案由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根据序号35案件的最新进展,后续公司将以序号128案件对相关进展情况进行披露。该案件暂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992023.1.10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美尚生态、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工程款97,720,451.32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97,720,451.32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2)内0725民初900号,该案已于2023年2月15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短信签收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 原告以需要收集案件新证据为由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94,995.6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97,497.805元,由原告负担。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002023.1.19无锡太湖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1、确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已于2021年11月12日解除;2、判令被告立即将其存放在绣溪路50号K-park商务中心1号楼12楼西房屋内的物品全部搬离并将房屋返还给原告;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301,415.14元以及该款项自还款计划书约定还款之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LPR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22年10月26日为4,928.12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空并返还上述租赁房屋之日止按照原租金标准(39,834.6元/月)计算的房屋占用使用费;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06,343.26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1诉前调226号,该案件已于2023年2月15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2023)苏0211民初3542号,判决如下:1、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已于2021年11月12日解除。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租金301,415.14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896元减半收取2,948元由被告承担。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公司正在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0.3.6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则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26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97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3、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相应债权。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

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