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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3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股票代码:601668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年5月19日

目 录

会议须知 ...... 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3

议案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

议案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 13

议案三: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1

议案四: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7

议案五: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31

议案六: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33议案七: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投资预算方案的议案 ...... 37

议案八: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39

议案九: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43议案十: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3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 51议案十一: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53议案十二: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57议案十三: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 61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 67议案十五:关于提名马王军先生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69参考文件: ...... 71

会议须知

为确保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本次会议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公司特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会议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准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

参加会议。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除依法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股东发言应言简意赅,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直接相关。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本次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裙楼二层多功

能会议厅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审议并讨论下列议案: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投资预

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8.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9.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3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股

票回购的议案;

14.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15.关于提名马王军先生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推选监票人

六、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票

七、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现场会议结束。待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议案一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全力以赴稳增长,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取得新进展。2022年,公司新签合同额3.9万亿元、同比增长10.6%,完成营业收入2.1万亿元、同比增长8.6%,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作出应有贡献。经营质量进一步改善,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4.4%,营业收入利润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分别为

4.22%、2.42%。公司位列《财富》世界500强第9位、中国500强第3名,《ENR》

全球最大250家工程承包商首位,全球最大投资建设集团地位更加巩固。同时,公司再次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A级评价,同时被评为2019-2021年三年任期“业绩优秀企业”和“科技创新突出贡献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连续12年被纳入上证公司治理指数样本股,连续12年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荣获“中国百强企业”“最佳上市公司”“最佳ESG实践”“最佳投资者关系”等20余个资本市场奖项荣誉。

一、2022年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推动公司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引领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果

一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推动公司稳健发展。转型发展取得新突破,基建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一批重大铁路、抽水蓄能项目成功落地。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更加清晰,确立绿色低碳发展和数字化转型两大主攻方向,聚焦产品化、产业化,设立中建科创、中建数科,推动各级企业差异化发展创新业务;大

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不断培育企业发展新业态新动能。

二是坚决扛起央企使命责任担当,主动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董事会坚持推动公司有力发挥大国重器“顶梁柱”作用,深度融入国家战略,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区域累计完成投资3,623亿元,占年度完成投资额的89.5%;新签合同额3.45万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88.4%,战略区域市场优势日益凸显。深入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境外新签合同额1,656亿元,同比增长1.3%,完成营业收入1,080亿元、同比增长20.9%。积极履行央企社会责任,推动定点帮扶、对口支援地区发展,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为230万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招收应届毕业生3.2万名。

三是扎实推进国企改革,充分激发企业发展的动力活力。推动公司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圆满收官。治理体系持续优化,董事会进一步发挥投资决策、决议执行监督等职权,经理层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授权执行情况,治理主体运行更加规范、协调;子企业董事会规范运行机制和外部董事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质量和效率得到充分保障。市场化经营机制更加健全,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在实质化运营子企业全面运行。股权激励计划顺利推进,第三、四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如期解锁,惠及核心骨干员工4,679人,切实发挥中长期激励机制作用。

(二)深入推进董事会履职行权,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

的功能作用

一是站位高远“定战略”,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坚持把战略引领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公司进一步挖掘潜能,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主要体现在:

找准发展方向,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公司召开年度高层务虚会议,聚焦高质量发展,研究“双碳”、数字经济发展;独立董事召开年度务虚会,围绕海外业务高质量发展进行深入研讨,提出“统一五个认识”“落实六项举措”“严控三大风险”等建议,进一步完善后,转化为公司海外业务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执行,结合2021年董事会对基础设施业务的调研情况,进一步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公司基建业务增势强劲,新签合同额同比增长20.3%;深入落实“十四五”战略规划,将优势资源向战略区域集中,大力培育省级核心市场,成

立山东总部,与山东、福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强化战略管控,全年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14次,审议议题33项。定期听取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汇报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情况汇报,确保对公司战略发展和战略投资的有效管控,对“十四五”战略规划执行情况阶段性评估工作作出了专门部署。二是科学规范“作决策”,实现董事会合规高效运行。全年董事会召开会议18次,审议议题110项,会前充分沟通,会中科学决策,会后监督落实,全年无否决议案。从议案类型看,占比最多的前三类依次是公司治理类23项,占比21%;投资管理类21项,占比19%;内控管理类14项,占比13%。审议事项重点聚焦“完善治理机制、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强化风险管控”三个方面,占全年议案总数超过50%,董事会功能作用不断凸显;从执行情况看,形成董事会管理纪要8份,督办事项112项,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特别是对重大投资项目的意见,均作为必要条件体现在批复文件中,每季度听取经理层的执行落实情况,实现董事会决议的管理闭环;全年董事会决议执行率100%,各项管理意见均有序落实。三是点面结合“防风险”,不断提高风险管控水平。董事会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变化,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作用,全年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10次,审议议题40项,指导建立全面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和处置方案,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统筹推进合规、法律、风险“三位一体”建设,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的职责分工,全面推行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化解的管理流程;发布合规管理规定,排查化解合规风险,完成了“合规管理强化年”任务;研究落实证券监管新规,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全年听取审计师事务所专项汇报5次,明确要求公司逐项落实审计师提出的管理建议。

(三)主动对接资本市场

一是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把好合规审核关。董事会始终将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传达信息的纽带,坚持高质量、高标准传达公司价值。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全年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文件143份,实现零差错、零质询,公司连续5年获评上交所信息披露评价最高等级(A级)。积极探索自愿性信息披露,

印发《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不断提升主动披露范围和颗粒度,力求内容简明清晰、语言通俗易懂,多视角、全方位展示公司高质量发展成效,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强化海外传播,英文版年报再获ARC国际评比金奖。

二是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有效传递公司价值。董事会定期审议并对外披露《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建立与投资者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高质量组织投资者交流活动。全年面向全球投资者举办业绩说明会3场,采取“现场+电话+公告征集问题+文字直播+音视频直播”形式,超13万人次在线参与。紧跟政策导向和投资者需求,清晰展示公司战略方向、竞争优势、发展前景等,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创建运营新媒体平台,开设中国建筑投资者关系微信公众号,年度阅读量超7万次,推进智慧投关、数字投关建设,不断提升公司价值推介的有效性、针对性。三是塑强市值管理体系,增进资本市场价值认同。根据中国建筑市值管理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市值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有效运行,多措并举推进价值创造、价值经营和价值实现。公司始终注重投资者回报,现金分红比例连续三年提升,完成年度现金分红总额104.8亿元,股利支付率20.4%,为近五年最高水平。公司价值获得市场认可,获评A股上市公司ESG最佳实践案例,成为上证50指数、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富时中国A50指数成分股唯一的建筑行业代表。中国建筑股价年内上涨14%,明显优于市场和行业表现。

二、2022年董事会建设情况

(一)健全制度体系,保障高效规范运作

认真落实监管新规要求,做好董事会制度的“废改立”,修编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基本管理制度,确保董事会规范运行;进一步厘清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推进决策事项权责清单多表合一,促进公司治理高效协调运转。完善董事会议案的全周期管理,出台《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优化董事会议案申报流程,强化议案编制和合规性审核的责任。健全专题沟通会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独立董事提前介入重大议题,推动议案论证更充分、风险分析更深入、管理举措更完备。

(二)完善机构设置,更好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

董事会注重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全年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29次,审议议题84项,为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有效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强化监督职能,结合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工作实际,研究增设董事会监督委员会,制定董事会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落实监督董事会授权运行、董事会决议执行、投资项目后评价等职责。修订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职责,着力提升对重大投资项目、风险防控等事项的管控水平。

(三)优化工作机制,持续规范重大投资决策

推动完善投资基本管理制度,修订《投资管理规定》,补充完善投资管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风险及合规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注重投资区域分析研判,从源头上严控高债务风险地区项目投资,引导企业优选投资区域。在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建筑和地产行业特点,保障董事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相关信息。建立“4+2+2”事前沟通机制,即:“四步走”递进式分阶段报送“基本信息—项目可研—汇报材料—正式议案”;总部业务主管部门和实施主张单位“两个主体”共同汇报;提前做好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两个分析”。董事会全年审议决策重大投资项目17个,实现了精准、高效、科学决策。

(四)开展企业调研,准确掌握企业发展情况

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企业改革发展的重点方向、关键领域开展5次调研,分别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提出管理建议。6月,围绕核心业务领域,对中海地产开展调研,实地考察北京地区土地储备及在建项目情况,深入研判地产发展形势变化和业务影响;8月、11月,围绕专业公司发展,分别对中建设计研究院、中建方程、中建装饰开展调研,现场考察冬奥公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和张郭庄安置房项目,深入了解子企业专业化发展现状;9月,围绕核心子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对中建二局开展综合调研,实地考察中建二局三公司、华北公司等多家基层单位,深入研究工程局战略发展和改革创新情况。

(五)强化履职保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公司全方位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扎实做好董事会会前沟通,定期组织经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重要事项进展,全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17次,频次

是去年的2倍,研究议题70项,数量是去年的5倍,有效促进决策质量提升。认真做好信息支撑保障,主动提供各类内部资料,便于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按照独立董事的要求,对下属地产公司关键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形成决策参考材料。发表独立董事意见21项。

三、董事会需要改进的工作

(一)需进一步发挥董事会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功能作用

中国建筑作为建筑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利润目标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要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董事会需进一步提高战略引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通过与各治理主体高效协同,充分挖掘企业潜能,推动企业依靠内生动力实现更大的发展。

(二)需持续提升董事会应对挑战和把控风险的能力

我国经济在稳健复苏的同时,增速呈现前高后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面对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董事会需持续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国际国内形势的研究,引导经理层提前谋划、积极面对风险挑战,推动化解企业长期存在的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问题。

(三)需以“世界一流”的高标准推进董事会建设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必须建设世界一流水平的董事会。董事会需要主动提高目标定位,更加清晰准确的理解判断自身在“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进程中的功能作用,对照更高标准要求,研究落实更多有力举措,以建设世界一流董事会助推公司“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四、2023年董事会主要工作思路

2023年中国建筑董事会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围绕中国建筑年度“五大任务”,立足自身功能定位,重点开展五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快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认真落实监管政策要求,全面提升董事会建设和运行质量,加强统筹沟通,优化会议机制;二是不断优化授权管理体系,定期听取授权执行情况汇报,动态评估调整董事会授权事项范围、标准、要求,促进企业高效管控;三是结合公司治理主体实际运行情况,促进决策事项多表合一,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加快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进一步深化战略引领

一是持续完善“十四五”战略规划,深入研究新形势、新任务,上半年要在综合评估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规划,谋划符合企业实际的发展路径,切实发挥战略规划对企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二是从战略上紧扣稳增长政策导向,推动房建业务提质增效、基建业务加快发展、地产业务稳健发展、海外业务高质量发展,加强联动创效,努力创造更好的绩效。三是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创新工作,进一步优化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产品化产业化发展方向,集中力量攻坚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产品,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三)进一步提升决策效能

一是巩固董事会制度建设成效,对照监管新规,持续健全公司治理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二是持续优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增强专门委员会在ESG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作用,确保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建议。三是坚持因企施策,对子企业董事会建设进行差异化指导和个性化探索,完善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机制,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履职配套机制,完善子企业董事会支撑保障机制,切实提升子企业董事会履职行权的能力。

(四)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

一是着力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围绕长期困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指导经理层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机制,强化管理举措,加大考核力度,降低风险积累;二是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着力推进低效无效资产治理,全力防范PPP业务风险,指导加强投资项目运营管理;三是推动监督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定期听取安全生产专项汇报,确保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

董事会将把握监督重点,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作用,突出对公司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及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相关授权对象决策等重点领域的监督,

督促公司强化对审计、国资监管、专项督察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完善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常态化督查机制,持续加强对董事会各项管理建议的落实情况监督,在董事会设置固定议题,组织经理层汇报董事会决议和各项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在强化监督的同时,董事会将更加有力地支持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上述报告已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4位独立董事为金融、会计、法律、科技、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所有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监管规则所载的独立性指引,并已向本公司提交有关其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徐文荣:男,1961年6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曾任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副局长兼国际勘探部总经理、局长、党委副书记,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发展研究部主任、中油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于2021年5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贾谌:男,1956年2月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曾任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综合司副司长、条法司司长、企业司司长、税政司司长,中国兵

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于2018年1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承铭:男,1959年7月生。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曾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于2021年5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平:男,1954年2月生。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曾任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电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等。于2021年5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8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9次,通讯会议9次。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姓名出席本年董事会次数参加现场会议次数参加通讯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投反对票次数

徐文荣 18 9 9 0 0 0

贾 谌 18 8 9 1 0 0

孙承铭 18 9 9 0 0 0

李 平 18 8 9 1 0 0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2次。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姓名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徐文荣 √ —

贾 谌 √ —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大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均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2022年11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增设监督委员会的议案》,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增设监督委员会。报告期内,我们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2022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9次会议,审议84项议题。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我们勤勉尽责,爱岗敬业,从董事会决策事项的事前审阅,到事中程序的规范,事后的监督,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股票解锁以及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作出了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21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等事项还发表了4项事前认可意见。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按要求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

(五)多途径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022年,我们深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监管要求,在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同时,还参加了中国建筑年度/年中工作会议、季度运营分析会议、年度及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及中国建筑组建40周年总结大会,深入了解企业历史和发展现状,加强对任职企业和所在行业的认识。注重在日常履职过程中,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以更好地在决策中发挥作用。

1.我们注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

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财务管理、年报和中报的审计、内控审计、PPP和海外业务开展情况等事宜分别与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孙承铭 √ —

李 平 √ —

下简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尤其是以独立董事专题汇报会的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就拟提交的重大议案和董事会长期重点关注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详细交流。

2.扎实做好董事会会前沟通,针对重大决策事项,董事会推行独立董事专题

沟通会议制度,打造预先沟通、相互启发、化解分歧、凝聚共识的平台,全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17次,研究议题70项,有效促进决策质量提升。

3.组织召开独立董事务虚会,深度开展“海外业务高质量发展”战略研讨,

海外业务分管领导全程参会,总部相关部门、部分驻外机构和独立董事们一同分析环境、研判风险、共商推动海外业务高质量发展思路,会后向公司提交了相关意见建议,代表独立董事在中建集团第十五海外工作会上发言。有关意见建议更得到了公司高度重视和充分采纳,并在大会讲话报告中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和部署。

4.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工作月报以及其他定期或不定

期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

5.浏览公司网站、交易所网站、报纸、电视等,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和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在上述履职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的有关经营情况,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我们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现场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年度调研计划,我们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重点面向企业改革发展方向、关键领域、重点难点开展了5次调研。6月围绕地产领域风险防控,对中海地产开展调研,实地考察京内土地储备及在建项目情况,提出8条管理建议;8月、11月围绕专业化公司发展,分别赴中建设计研究院、中建方程、中建装饰开展调研,现场考察冬奥公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和张郭庄安置房项目,提出22条管理建议;9月围绕核心子企业改革发展情况,赴中建二局开展综合调研,深入考察中建二局三公司、华北公司等多家基层单位,提出3条管理建议。通过调研,不仅学习了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更为决策判断开阔思路,为指导企业改革发展奠定基础。共形成了5

篇调研报告,及时反馈给管理层、总部相关部门和各调研单位研习,督促相关问题的关注、思考和解决。

(七)履职保障支撑情况

2022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收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全体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就股东及公司整体而言有关的多项事宜发表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公司治理、改革发展、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决策过程中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本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公司战略研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从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我们深度参与战略制订,全年参加公司高层务虚会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14次,深度参与多项改革发展重大事项;深入考察战略实施情况,结合企业调研,深入考察多家下属子企业,重点关注其对公司战略的融入、自身发展方向的确定、差异化发展的路径,真实了解战略实施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思考建议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反馈;深化推动战略评估,组织召开监督委员会及专题沟通会会议,定期听取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汇报,阶段性开展综合评估,促进战略规划的有效执行,积极推动战略目标实现。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免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述职。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内现金红利已顺利实施。

(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未来,我们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统计,公司全年共披露定期及临时公告等文件143份,合规率达到100%。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开展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批次、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批次解锁工作。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公司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发展的理念,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十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推动企业做好董事会制度的“废改立”,修编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基本管理制度,进一步丰富完善董事会制度体系,确保董事会运行规范、有章可循。2022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均认真履职,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在战略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有效敦促公司的落实,较好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不存在独立董事未尽职责的情况。

2023年,全体独立董事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注,提出更多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上述报告已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徐文荣 贾 谌 孙承铭 李 平

议案三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履职,以风险防控为重点,围绕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财务情况、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方面扎实开展监督工作,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即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至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43项议案并披露书面公告。会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议案内容

2022/3/7

第三届监事会

第9次会议

1.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2.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4/15

第三届监事会

第10次会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

11.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

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议案内容
13.

关于《2021年度中国建筑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2

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告的议案

17.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19.

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20.

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2022/4/29

构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第11次会议

1.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

2.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5/23

第三届监事会

第12次会议

1.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性投资管理规定》的议案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试

行)》的议案

2022/8/17

第三届监事会

第13次会议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2022/8/29

第三届监事会

第14次会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董事会半年度工作报告

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总裁半年度工作报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

4.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

5.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

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10/28

第三届监事会

第15次会议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度财务分析报告》

的议案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3.

关于中建发展现金收购中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2/11/27

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第16次会议

1.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12/12

第三届监事会

第17次会议

2.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议案内容

2022/12/28

第三届监事会

第18次会议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2

年第三批次解锁的议案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2

年第一批次解锁的议案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期A

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此外,监事会成员按时列席公司重要会议,报告期内参加股东大会2次、列席董事会会议8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5次,同时列席公司日常重要会议,对监督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立足风险管理,聚焦公司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监督重点开展部分子企业、项目现场调研。报告期内,监事会赴三局北京所属阿里巴巴北京总部项目、中建大成所属小瓦窑产业园项目、八局西南所属国家金融信息大厦项目进行现场调研。调研立足集团工作部署和风险防范要求,着重关注子企业生产经营各项情况,深入项目现场,调研项目履约、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客观剖析公司及项目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子企业扬长避短、探索创新提出意见建议。

围绕稳增长重点领域会同审计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一是开展公司所属三级单位运营质量专项检查,揭示低效微利单位在经营管理各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推动集团完善三级单位运营评价标准;二是针对进入运营期的PPP项目开展专项调研,分析运营阶段出现的问题风险,就市场拓展、项目承接、投资管控等方面针对性提出管理建议,促进提高投资运营管理水平。

持续关注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效果,会同审计系统开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聚焦影响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管控环节和核心业务流程,以风险为导向、合规为基准,评价内部控制效率效果。重点关注重大决策、投资管控、境外业务等领域,进一步推动公司管理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经营管理及业绩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记央企使命,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公司发展质量不断提高,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取得新进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迎难而上,积极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带来的巨大困难挑战,全力以赴实现稳增长,主营业务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二)对有关具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经营及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2.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收购与出售资产行为有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关联销售、关联采购、物业租赁、财务公司存贷款及金融服务等,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形。

3.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控测试整改工作进行了关注和督促,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行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水平,更好发挥监督职能,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更上台阶。

上述报告已经过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公司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成果

(一)合同额情况

2022年,公司新签合同额39,031亿元,与上年35,295亿元相比,增长10.6%。

(二)营业收入情况

2022年,公司全年完成营业收入20,551亿元,与上年18,927亿元相比,增长8.6%。

1.业务分部情况

2022年,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业务完成营业收入12,651亿元,与上年11,471亿元相比,增长10.3%;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完成营业收入4,935亿元,与上年4,111亿元相比,增长20.0%;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业务完成营业收入2,820亿元,与上年3,309亿元相比,降低14.8%;设计勘察业务完成营业收入107.6亿元,与上年108.1亿元相比,降低0.4%。

2.地区分部情况

2022年,公司实现境内收入19,471 亿元,与上年18,034亿元相比,增长

8.0%;实现境外收入1,080亿元,与上年893亿元相比,增长20.9%。

(三)成本费用情况

1.营业成本。2022年,公司营业成本18,402亿元,与上年16,780亿元相

比,增长9.7%。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业务营业成本11,644亿元,与上年10,574

亿元相比,增长10.1%;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营业成本4,419亿元,与上年3,680亿元相比,增长20.1%;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业务营业成本2,286亿元,与上年2,612亿元相比,降低12.5%;设计勘察业务营业成本85.2亿元,与上年

85.3亿元相比,降低0.1%。

2.税金及附加。2022年公司税金及附加117.6亿元,与上年147.9亿元相

比,下降20.5%。

3.销售费用。2022年公司销售费用65.4亿元,与上年61.8亿元相比,增

长5.9%,主要是公司地产业务在预售期加大广告投入,相应支付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业务费和销售佣金等有一定增长。

4.管理费用。2022年公司管理费用340亿元,与上年346.4亿元相比,下

降1.9%。主要是公司本年降本增效,对费用支出管控更加严格,办公费、差旅交通费等费用随之下降。

5.财务费用。2022年公司财务费用196.7亿元,与上年112.9亿元相比,

增长74.2%,主要是由于本年美元及港币兑人民币汇率变动较大,导致本年汇兑损失较上年增长较多。

6.研发费用。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497.5亿元,与上年400.2亿元相比,

增长24.3%,主要是公司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所致。

(四)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情况

2022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09.5亿元,与上年515.5亿元相比,降低1.2%。

二、资产负债情况

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6,529亿元,与上年末23,953亿元相比,增长

10.8%;负债总额19,725亿元,与上年末17,536亿元相比,增长12.5%;股东

权益总额合计6,804亿元,与上年末6,417亿元相比,增长6.0%;资产负债率

74.4%,与上年末的73.2%相比,上升1.1个百分点。

(一)主要资产变动项目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

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3,353亿元,与上年末3,280亿元相比,增长2.2%;应收票据64亿元,与上年末177亿元相比,下降64.0%,主要是减少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所致;应收账款2,104亿元,与上年末1,806亿元相比,增长16.5%,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有所增长,应收账款体量上涨;预付款项372亿元,比上年末494亿元相比,下降24.7%,主要是预付土地款本年结转至存货所致;存货7,715亿元,与上年末7,035亿元相比,增长9.7%,主要是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及房地产开发产品增加所致;合同资产2,625亿元,与上年末2,156亿元相比,增长

21.7%,主要是部分房建及基建项目施工进度加快,相应已完工未结算余额增加

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493亿元,与上年末440亿元相比,增长11.9%,主要是应收棚户区改造款等投资类项目即将进入回收期,相应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增加所致。

2.非流动资产

2022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1,091亿元,与上年末1,034亿元相比,增长

5.5%,主要是PPP及BT项目的业主确权增加所致;长期股权投资1,111亿元,

比上年末1009亿元相比,增长10.2%,主要由于对外投资增加所致;投资性房地产1,477亿元,与上年末1,227亿元相比,增长20.4%,主要是本年继续提升持有型物业的运营能力,相应购置新增投资性房地产所致;其他非流动资产2,698亿元,与上年末2,275亿元相比,增长18.6%,主要是PPP项目随工程进度推进产值继续增加,相应本年业主未确认投资项目款增加所致。

(二)主要负债变动项目说明如下:

1.流动负债:

2022年末,公司短期借款782亿元,与上年末599亿元相比,增长30.4%,主要是本年各板块业务量增加,为缓解资金压力,借入较多短期借款充裕营运资金;应付票据103亿元,与上年末77亿元相比,增长33.7%,主要是本年业务量增加,采用票据结算方式增加所致;应付账款5,857亿元,与上年末5,172亿元相比,增长13.3%,主要是随着公司规模的增长应付;合同负债3,377亿元,与上年末3,241亿元相比,增长4.2%,主要是预售房产款增加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82亿元,与上年末815亿元相比,增长45.1%,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和长期借款等长期负债增加所致。

2.非流动负债:

2022年末,公司长期借款3,990亿元,与上年末3,388亿元相比,增长17.8%,主要是为了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和PPP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增加借款所致;应付债券1,038亿元,与上年末995亿元相比,增长4.4%。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38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15亿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65亿元,全年现金净流量109亿元。

(一)经营活动

现金流入21,544亿元,与上年20,389亿元相比,增长5.7%;现金流出21,506亿元,与上年的20,249亿元相比,增长6.2%。

(二)投资活动

现金流入358亿元,与上年255亿元相比,增长40.2%;现金流出472亿元,与上年581亿元相比,下降18.8%。

(三)筹资活动

现金流入5,197亿元,与上年4,695亿元相比,增长10.7%;现金流出5,031亿元,与上年4,165亿元相比,增长20.8%。

四、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22年财务报表及附注详见公司网站对外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现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如下:

1.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9.5亿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150.5亿元。

2.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分红规划》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

法定公积金15.1亿元,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2)计提2022年度永续债利息3.2亿元。

(3)派发股息。在提取法定公积金、计提永续债利息并加上结转的上一年

度未分配利润后,2022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4.7亿元。

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拟以41,934,432,844 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27元(含税),共计106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80%。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结转未分配利润。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的408.7亿元,待以后年度

分配。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将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进行分配。

4.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未达到

30%,主要是因为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累积适当的留存收益,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完成《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或报告)。2022年,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要求,聚焦“一创五强”战略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攻坚克难、全力以赴稳增长,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取得新进展。总体来看,呈现以下经营特点:

1.企业经营发展实现稳中有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新签合同额3.90万亿

元,同比增长10.6%;实现营业收入2.06万亿元,同比增长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9.5亿元,同比下降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843.2亿元,同比增长11.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94%,继续保持行业领先水平。经营性现金流连续三年保持正向流入。公司始终注重投资者回报,现金分红比例连续三年提升,年度分红金额再次超百亿元。公司跃居至《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9位,继续保持行业内全球最高信用评级,全球最大投资建设集团地位更加稳固。

2.服务国家大局抢抓市场机遇。公司集聚优质资源、发挥全产业链优势,打

造央地合作的新模式和新典范,主动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深度参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点区域投资建设,在这些区域完成投资额3,623亿元、新签合同额3.45万亿元,分别占公司投资额、新签合同额的89.5%、

88.4%。公司深入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境外实质经营国别和地区增加至73

个,培育了港澳地区、新加坡、埃及、阿联酋等20个营业额过亿美元的境外市场。公司积极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主编工业化建造国际标准,加强规则标准的对接互认、有机融合,提升“中国建造”品牌国际影响力。

3.企业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司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主体任务全面完成。公

司治理体系持续优化,建立子企业董事会规范运行机制和外部董事管理机制,3家企业入选国资委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决策质量和效率得到充分保障。市场化经营机制更加健全,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在实质化运营子企业全面运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在65家单位实施落地,持续实施股权激励,切实发挥中长期激励机制作用。子企业协同发展逐步迈出坚实步伐,中建六局与中建丝路战略性协同联动取得初步成效,中建东北院与中建北方启动战略性重组。全面开展“厉行节约 勤俭办企”专项行动,公司百元收入管理费1.65元,同比下降9.6%。

4.自主科技创新再结新硕果。公司系统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高校共建

国家数字建造技术创新中心,实现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零”的突破;组建中建科创集团,为技术创新、新业务发展提供支撑平台,培育“专精特新”企业26家。公司聚焦产品化、产业化,确定绿色低碳发展和数字化转型两大主攻方向,主导制定绿色建筑、零碳建筑、零碳社区等多项国家标准,实施碳达峰“个十百千万”工程,落地一批抽水蓄能、光伏发电项目;完成“中建136工程”年度建设目标,成立中建数科,组建智能建造区块链技术创新研究院,引领建筑产业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公司持续攻坚基础设施、智慧建造、建筑工业化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强度持续加强;承担基础设施运营等4项战略课题研究取得丰硕成果,获评国资委“科技创新突出贡献企业”。

5.践行社会责任展现新担当。公司发挥全产业链优势,全面参与新型城镇化

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房建设,精心打造高品质建筑产品;推动帮扶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务实行动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甘肃三县定点帮扶、福建长汀对口支援工作,实施卓尼县城区人居环境综合改造提升、康乐县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等工程。公司勇担产业链“链长”责任,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克时艰、共同发展;从战略层面开展ESG工作,将其思想内涵融入企业改革发展方方面面,引领发展理念和价值追求转变;为230万农民工提供就业机会,长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招收应届毕业生3.2万名,为稳就业作出重要贡献。2023年,公司将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致力“一创五强”战略目标,力争实现新签合同额超过4.2万亿元、营业收入超过2.2万亿元,塑强

更多竞争优势,巩固企业长期价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更大贡献。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3年度投资预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按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投资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在认真总结分析股份公司2022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宏观调控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公司2023年度工作计划,股份公司制定了2023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提请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2022年度投资预算执行情况

(一)投资额预算

2022年,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份公司安排投资额预算4,900.8亿元,各级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4,048.7亿元,完成年度投资额预算的82.6%,同比下降8.7%。具体情况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投资额3,112.4亿元。

2.综合类投资项目完成投资额936.3亿元。

(二)投资回款预算

2022年,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份公司安排投资回款预算4,432.6亿元,各级企业实现投资回款3,871.5亿元,完成年度投资回款预算的87.3%,同比下降9.5%。具体情况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实现回款3,102.3亿元。

2.综合类投资项目实现回款769.2亿元。

二、2023年度投资预算方案

2023年,股份公司投资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紧跟国家政策导向,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二服务公司发展战略,持续提升投资质量;三是严守投资资金空间,扶优扶强开展投资。

(一)投资额预算

2023年公司安排投资额预算4,863.9亿元。具体安排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完成投资额3,645.0亿元。

2.综合类投资项目计划完成投资额1,218.9亿元。

(二)投资回款预算

2023年股份公司安排投资回款预算4,440.6亿元,主要包括:

1.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回款3,643.0亿元。

2.综合类投资项目计划回款797.6亿元。

三、2023年度投资预算执行思路

为确保公司投资业务健康快速发展,防范企业运营风险,股份公司将督导子企业结合以下方面做好2023年投资预算执行工作。一是坚持预算引领,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不断加深对自身资源能力、运营问题及发展方向的认识,结合内外环境把握并及时优化投资策略;持续聚焦主责主业,落实公司投资业务区域化布局的相关要求;强化正向引导,切实发挥好服务主责主业高质量发展的导向作用。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安排有效投资,一方面,将投资预算优先用于续投项目履约需要,切实做好续投项目实施进度管控,确保预算落地执行。另一方面,新拓展项目要提升加快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能力,推动项目及时落地并形成实质投资,有效化解盲目预留新拓展额度而无法有效落实的情形。三是夯实回款责任。坚持“以收定投”工作原则,将项目回款作为投资管理的重心,层层分解和落实回款目标责任,加大压力传递;2023年内,要重点加强过程督导,做好预算目标的季度分解,既要保证客观可行,又要落实压力传导,从年度结果导向转向季度过程监控,避免出现极端的“前低后高”现象,确保实现年度回款及收支比目标。

该议案已于2023年3月30日经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议案八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现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基础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精神,结合年度工作会上对2023年形势的深度研判,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发生新的变化,机遇与挑战并存。从外部看,我国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宏观政策靠前协同发力,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得到缓解,经济增长好于预期,市场需求逐步恢复,经济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但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好转主要是恢复性的,内生动力还不强,需求仍然不足,经济转型升级面临新的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仍需要克服不少困难挑战。从自身看,公司已经形成了超大规模体量的战略优势,聚集了众多优势资源,具备抵御各种外部风险挑战的回旋余地和纵深。

基于以上形势分析,2023年公司财务预算总体思路是:坚持高质量发展不动摇,致力“一创五强”战略目标,突出抓好“稳增长、谋创新、促治理、防风险、强党建”五大任务,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厉行节约、勤俭办企,提质增效、风险防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预算指标安排

(一)新签合同额

2023年新签合同额预算超过4.2万亿元。

(二)营业收入

2023年营业收入预算超过2.2万亿元。

三、工作举措

2023年,公司将聚焦“一创五强”战略目标,突出抓好“五大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全力完成各项预算目标。

(一)坚持高质量服务稳增长

一是精准用好国家稳经济政策,从发挥预算引领、提供财务金融资源保障、支持优质投资项目拓展、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出台具体政策措施。二是加快增强基础设施业务竞争力,大力承接中央和各地政府重大工程,继续主攻公路、轨道交通、铁路、水利、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领域,拓展业务优势。三是主动适应地产行业发展新形势,科学制定业务发展策略,始终把提高去化率作为地产投资的重要目标,做到因时因地、精准施策,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二)坚持全面推进创新工作

一是牢牢把握创新的着力点,立足供给端,不断提高产品供给能力,创造新的商业模式,打造蓝海市场。二是坚持创新的产品化产业化方向,继续聚焦绿色低碳和数字化两大业务,尽快落地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形成规模化发展。三是建立健全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坚定服务国家需求,充分调动各级企业资源禀赋,用好“揭榜挂帅”“包干制”“赛马”等制度机制,不断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效能。

(三)坚持构建现代公司治理体系

一是优化公司总部战略管控,进一步完善授权管理,因企施策授权放权,针对不同层级、不同股权结构、不同发展阶段的子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授权放权。二是建强二级子企业董事会,从人员选派、作用发挥、考核评价、激励奖惩等方面建立完备的制度,保障外部董事管控好各类风险,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构建对三、四级子企业穿透式监控的制度机制,对于三、四级子企业主要指标的动态情况,公司总部直接掌握、直接监控,及时提醒二级子企业采取有效行动,必要时公司总部提级监管。

(四)坚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一是有效防范现金流风险,全面开展现金流预算管理,结合司库建设,进一步提高资金集中度,做好二级子企业资金筹划,预留应急保障资金,确保资金链安全。二是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做到因企施策、差异管控,对于对优势子企业,

在债务方面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对于债务水平明显超出安全范围的子企业,予以合理引导和控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债务违约事件。

以上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更好地为子企业提供支持,根据子企业担保需求,结合公司担保业务管理现状,现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拟新增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4月17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

公司拟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212亿元。其中:新增融资担保69亿元,新增经营担保143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的被担保人新增额度17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人新增额度42亿元,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担保类别被担保单位类型被担保单位新增对外担保额度

融资担保

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高于70%

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

(含)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美国有限公司、中建地中海控股简易股份公司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及利亚公司、中建摩洛哥股份公司、博昂建筑贸易简易股份公司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担保类别被担保单位类型被担保单位新增对外担保额度
合计69

经营担保

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高于70%

中建美国有限公司、中建大洋洲公司、中建地中海控股简易股份公司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及利亚公司、中建摩洛哥股份公司、博昂建筑贸易简易股份公司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含)

合计

合计143

(二)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为其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1,860亿元,其中:新增融资担保1,360亿元,新增经营担保500亿元;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额度1,750亿元,对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额度110亿元,明细如下。

1.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担保单位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对参股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注

1 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 749 732 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20 03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6 04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5 05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20 226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68 07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23 38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24 09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17 010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70 011 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0.1 012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0.4 0

13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5 0

序号担保单位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对参股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注

14 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 3 1215 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4 016 中建方程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 017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 018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14 019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20 020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8 021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1 022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 023 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0 024 机动额度 100 0

合计1,250

注: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按照所持股权比例对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2.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经营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

序号担保单位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经营担保额度

1 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 3312 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83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44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515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346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57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78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89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3

序号担保单位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经营担保额度

10 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11 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212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1813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414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

合计500

(三)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小业主按揭担保额度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新增按揭担保额度1,500亿元。此类担保系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抵押借款提供的担保,承购人以其所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该类担保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提供该等担保为公司带来的相关风险较小。

(四)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以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的额度为准,自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止失效。

公司及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为除上述担保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若确需发生,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详见附件)及其所属子公司,合格商品房承购人。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经股东大会核定年度担保额度后,额度内发生的每一笔担保业务,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担保业务批准后,由提供担保单位的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提供担保前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合理控制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小业主按揭担保)余额为3,245.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4.4%。其中,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不包括小业主按揭担保)余额为3,093.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0.5%。公司为购房小业主提供的按揭担保余额为1,240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2022年年末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与担保人关系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 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 香港 颜建国

建筑施工、地产开发及基建投资

10,385.5

6,952.51 3,433.00 264.11 2,777.11 无2 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全资 北京 高波

建筑施工、基建投资

59.75 25.30 34.45 2.10 47.30 无3 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 全资 北京 田强

建筑施工、地产开发、建筑设备材料、及基建投资

342.94 158.74 184.20 14.88 192.19 无4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 北京 吴爱国

建筑施工、基建投资

1,040.59 787.52 253.07 39.42 1,490.58 无5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全资 北京 石雨

建筑施工、基建投资

1,646.92 1,315.52 331.40 39.31 1,973.54 无6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全资 湖北武汉 陈卫国

建筑施工、基建投资

2,776.54 2,079.95 696.59 114.15 3,861.25 无7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全资 广东广州 易文权

建筑施工、基建投资

1,492.50 1,279.67 212.83 7.55 1,127.58 无8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全资 湖南长沙 田卫国

房屋建筑施工、基础设施建造、投资与房地产开发

1,735.40 1,355.17 380.23 37.34 1,855.42 无9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全资 天津 王瑾

建筑施工、基建投资

620.92 511.45 109.47 3.99 550.06 无10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全资 河南郑州 方胜利

建筑施工、基建投资

1,665.18 1,458.73 206.45 4.05 1,346.39 无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2022年年末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与担保人关系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1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全资 上海 李永明

建筑施工、基建投资

2,859.64 2,097.58 762.06 122.54 4,188.17 无12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

新疆乌鲁

木齐

徐爱杰

建筑施工、基建投资

612.79 462.39 150.40 17.00 538.64 无13 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全资 北京 李琦 工程勘察设计 35.57 23.68 11.89 0.81 19.34 无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全资 四川成都 陈勇 工程勘察设计 85.88 59.80 26.08 4.22 64.05 无15 中建美国有限公司 全资 美国 袁宁

建筑承包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等

124.33 97.31 27.02 1.97 57.90 无16 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 新加坡 钱良忠 建筑施工及相关 57.88 39.55 18.33 0.37 65.82 无17 中建中东有限公司 全资 阿联酋 余涛 建筑施工 70.27 67.80 2.47 -3.74 34.07 无18 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 北京 单广袖

建筑施工、绿色环保

93.23 79.32 13.91 0.99 11.81 无19 中建方程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 北京 陈颖

一级土地开发、投资运营等

510.62 332.04 178.58 13.45 99.04 无20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 北京 程先勇

建筑施工、投资管理

205.68 160.35 45.33 0.21 145.08 无21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 北京 袁文清 建筑施工、装饰 188.35 169.57 18.78 0.87 201.56 无22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 广东深圳 王宏

建筑钢结、建筑承包工程

292.31 219.99 72.32 8.48 416.02 无23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 江苏南京 周可璋

建筑施工、安装工程

186.12 136.12 50.00 6.50 242.37 无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2022年年末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与担保人关系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4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

新疆乌鲁木齐

吴志旗

高性能预拌混凝土及原料生产、销售及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与推广

333.04 228.72 104.32 7.15 248.56 无25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 广东深圳 孙士东

施工总承包、技术服务、建筑材料

129.49 94.33 35.16 1.55 137.06 无26 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全资 广东深圳 谢松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

167.46 59.75 107.71 5.38 5.38 无

注:被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本表所列示的公司主要全资和控股子企业。

议案十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3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关要求,有效利用我国债券市场融资便利,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或公司)本级拟申请统一注册并发行债券不超过200亿元。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建股份本级债券发行计划

拟建议中建股份本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统一注册,发行债券总额度不超过200亿元,注册发行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永续中期票据)、公司债(含可续期公司债)等。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等用途,发行期限及利率根据债券市场行情确定。

其中,2023年底前,根据市场窗口择机发行永续中期票据不超过90亿元,拟分3-4期,期限3+N年,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补充流动性资金等用途。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的选聘,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确定。

二、提请审议事项

(一)发债额度

中建股份本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TDFI/DFI等统一注册,各类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200亿元,其中2023年底前分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不超过90亿元。

中建股份本级2023年度债券发行计划自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失效。

(二)发债授权事项

为有效把握发行窗口、提高发行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公司经营需要,在授权有效期内决定和办理与债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东大会审批的债券额度内,决定相关债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债券具体品种、主要条款、发行方式、发行金额、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信息披露等与注册发行有关全部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如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对发行债券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

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的相关要求,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审计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审计经验,提供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结合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质量评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自2020年度开始,安永华明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年报/内控审计服务3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颖女士,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淑娟女士,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岩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宁宁女士,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9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及农、林、牧、渔业。

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

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的具

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阅安永华明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二

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的相关要求,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所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审计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审计经验,提供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结合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评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自2020年度开始,安永华明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年报/内控审计服务3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颖女士,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淑娟女士,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岩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宁宁女士,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9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及农、林、牧、渔业。

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

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的具

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经审阅安永华明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聘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三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部分

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下称《第三期股票计划》)、《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下称《第四期股票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方案应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票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第三期股票计划》第十七条,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或以上,其中:

1.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

票的解锁;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8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

锁;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不得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根据《第三期股票计划》第三十一条,激励对象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锁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锁,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第四期股票计划》第十七条,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或以上,其中:

1.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

票的解锁;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8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

锁;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不得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根据《第四期股票计划》第三十一条,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若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可解锁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锁,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购回并支付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时间按授予日至离职日计算),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第三期股票计划》第三十二条和《第四期股票计划》第三十二条,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根据本计划规定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得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时;

(二)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

止的;

(三)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四)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本计划规定按照80%的比例进行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其所持剩余2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的;

(五)证监会及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第三期股票计划》第三十三条,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所有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按照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不计利息)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三)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四)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

(五)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辞退时(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解锁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六)激励对象将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自其

前述行为实际发生之日或签署相关书面文件之日起(以在先的日期为准);

(七)激励对象未与公司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无故辞职等情形;

(八)证监会及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中回购时市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

根据《第四期股票计划》第三十三条,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根据本计划规定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按照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不计利息)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三)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四)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

(五)激励对象将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自其

前述行为实际发生之日或签署相关书面文件之日起(以在先的日期为准);

(六)激励对象未与公司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无故辞职等情形;

(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

(八)证监会及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中回购时市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

截至目前,共有148名激励对象(其中33名激励对象同时涉及第三期、第四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回购,详见附件)按上述规定,应由公司按规定价格回购其持有的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其中,有13名第四期激励对象应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购回并支付利息。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68元/股。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6元/股。

同时,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出现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若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可解锁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锁,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06元/股购回并支付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时间按授予日至离职日计算),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7.4万股,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9,991万股的比例为0.9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40%。

本次回购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4.44万股,占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1,203.6万股的比例为0.9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16%。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48,313,367.49元(含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股票回购后,公司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回购股票予以注销,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会发生相应的调减,但鉴于注销股份数量占比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上述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落实证券监管新规和国资委对外担保的管理要求,做好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合规开展对外担保业务,防控对外担保风险,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拟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试行)》。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名称。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试行)》修

改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二、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修订制度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废止)。

三、完善对外担保定义。将对外担保行为由“保证、抵押、质押”修订为“保

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具有担保性质的承诺或文件”。对外担保对象(即被担保人)由“子公司和系统外单位”修订为“子公司、参股公司和系统外无股权关系单位”。

四、修订须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删除“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增加“公司年度担保额度”。

五、修订年度额度内股份公司本级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层级。在股份

公司层面,根据机构设置变化,年度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审议层级由“董常会”

变更为“总办会”;在子公司层面,增加“对年度担保额度内的子公司担保事项,子公司根据章程和相关制度文件履行担保决策程序”。

六、新增关联人担保的审议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新增“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新增“两禁两控”。增加“严禁对股份公司系统外无股权关系单位提供

担保,严禁对参股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严控对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高风险子公司提供担保,严控对子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对超股比担保额应由小股东或第三方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2023修订草案)(2020年12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修订)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1.1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1.1.2 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积极推进股份公司“产融结合”发展战略,

实现以融促产和降本增效。

1.2 目的

适应股份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保证生产经营顺利开展,规范股份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推动形成统一规范、覆盖全面的对外担保管理体系。

1.3 依据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3.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1.3.3 股份公司融资业务相关管理制度。

1.4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1.5 主要应对的风险及合规管理要求

旨在细化股份公司融资管理相关制度,防范对外担保业务实施、管理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以下风险:

1.5.1 制度冲突风险与合规

防范如因公司制度与现行《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存在冲突导致的风险及不合规;或如与股份公司其他财务和金融相关管理制度冲突的风险及不合规。

1.5.2 体系运行风险与合规

防范如因对外担保业务管理层级不清、管理内容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的风险及不合规。

1.5.3 偿债风险与合规

防范如因对外担保活动管控不严、违规违纪担保,导致因被担保企业资不抵债、资金链断裂等承担连带偿债责任的风险及不合规。

1.5.4 担保风险与合规

防范如因企业对外担保手续不完整或者不合规,可能导致的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及不合规。

1.6 术语定义

1.6.1 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具有担保性质的承诺或文件的行为。为简化表述,后文中除特别说明外,统一将“对外担保”简称为“担保”。根据担保主体和对象的不同,担保分为内部担保和外部担保。内部担保包括股份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部担保是为股份公司系统外无股权关系单位提供的担保。根据担保形式和内容的不同,担保分为融资类担保和业务经营类担保。融资类担保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融资性保函等;业务经营类担保包括工程项目所需提供的母公司支持函、履约保证、完工保证等。

1.6.2 净资产

本规定所称净资产是指归属于股份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2 担保管理体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1 决策体系

2.1.1 股东大会

2.1.1.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审议2.1.1.2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2.1.1.2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公司年度担保额度。

2.1.1.3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1.1.2第(5)种担保情形,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1.1.4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形,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1.2 董事会

2.1.2.1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行

使职权决定公司担保事项。

2.1.2.2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担保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1.2.3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1.2.4 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担保业务,应按照公司“三重一

大”决策制度要求,经公司党组会议前置审议。

2.1.3 总办会

2.1.3.1 股份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以总办会形式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年度担保额度内的股份公司本级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决策。

2.1.4 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内的子公司担保事项,子公司

根据章程和相关制度文件履行担保决策程序。

2.2 职责分工

2.2.1 股份公司金融部

作为公司担保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开展担保业务,审核担保业务,以及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负责向股份公司总办会、董事会报告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向股份公司总办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提交需审批的担保业务相关议案,及时履行重大担保信息的报告责任。

2.2.2 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并及时发布担保事项的公告。

2.2.3 股份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按照职责承担担保业务的相关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2.2.4 股份公司下属二级子企业

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本企业及下属子企业的担保业务,按照股份公司要求履行报批、备案义务,并对本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的担保业务进行后续管理和监督。

2.3 责任体系

2.3.1 股份公司及各级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公司担保业务的第一责任

人,分管融资业务领导(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为主要责任人,融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担保业务开展的全过程负责。

2.3.2 股份公司及各级子企业须建立担保业务岗位责任制,并配备合格人员

负责担保业务管理工作。担保业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掌握担保业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3.3 股份公司及各级子企业须建立担保业务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

额、期限、用于抵押的物品、权利和其他有关事项。

2.3.4 在担保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决策失误、违规实施等行为,应严格追

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相关惩处措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执行。3 担保预算管理

3.1 开展担保业务,必须坚持预算管理原则,认真分析企业当前和未来的

现金流状况和资金需求,结合现金流、带息负债和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的管控要求,综合判断担保业务的开展规模,并按时间节点合理编制担保业务预算。

3.2 股份公司金融部组织各子企业编制年度担保预算,并组织子企业对年

度担保预算进行年中调整。担保预算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担保预算应包含担保对象、金额、用途等信息。

3.3 严禁在预算外开展担保业务。因业务需要确需调整担保预算的单位,

须提交专项请示报股份公司批准后实施。4 担保管理要求

4.1 严禁对股份公司系统外无股权关系单位提供担保,严禁对参股公司提

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

4.2 严控对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

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高风险子公司提供担保,

严控对子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对超股比担保额应由小股东

或第三方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

4.3 境内各级单位为所属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外,

须按外汇管理政策报外管部门登记或备案。

4.4 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作为担保人的各级单位应重新履行评

估审批程序。

4.5 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决定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签署担

保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担保合同、反担

保合同内容与形式应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

条款应明确无歧义。

4.5.1 所有担保合同及有承诺性质的合同或函件,均应按公司相关制度履行

合法合规性审查程序。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4.5.2 担保合同中应确定下列条款: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的种类和金额;

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反担保为担保的前提条件时,担保合同必须在正式的反担保合同签署后或必要的反担保品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才能生效的合同生效条款;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6 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担保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

完善有关法律手续文件,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

4.7 关于担保业务的具体管理流程,遵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公司现行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及向上报批程序。5 担保风险管理

5.1 各级单位应在担保期内,对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及债务清偿情况进行

跟踪、监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5.1.1 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5.1.2 定期向被担保人及债权人了解债务清偿情况;

5.1.3 定期向被担保人收集财务资料,进行财务分析,准确掌握被担保人的

基本财务状况;

5.1.4 一旦发现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或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时,应及时向公司

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

5.1.5 一旦发现被担保人有转移财产等躲避债务行为时,应协同公司法律部

门事先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5.1.6 提前二个月通知被担保人做好清偿债务工作(担保期为半年的,提前

一个月通知)。

5.2 对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发现担保发生变化或如继续担

保存在较大风险,有必要终止保证合同的,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5.3 担保到期后需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视为新的担保,须按照本制度规

定的流程和权限报批。

5.4 当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破产、清算、

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

偿还情况,在知悉后准备启动追偿程序,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及

时披露相关信息。6 担保信息披露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7 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

7.1 内部控制

7.1.1 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分离,其中包括:

(1)担保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2)担保业务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

(3)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4)担保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7.1.2 股份公司及子公司须建立担保业务档案,对担保业务决策、审批过程

书面记录,服务机构选聘相关资料,以及有关合同、协议、审批文件、收付凭证等资料进行存档、保管和调用管理。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

7.2 监督检查

7.2.1 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管理部门及内部审计部门应对担保业务进行内

部控制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担保业务的岗位设置和人员情况;

(3)担保业务的合规性;

(4)担保业务活动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

和保管情况;

(5)担保业务核算情况;

(6)担保业务执行情况。

7.2.2 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应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求责任

单位和人员加强和改进。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责成其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负责人确认后,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8 附则

8.1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起生效实施。

8.2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

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8.3 各级子公司应按照本规定制定和完善适用于其担保业务的相关制度,

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五

关于提名马王军先生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建议,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同意,拟提名马王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经审查后认为,马王军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适宜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推荐马王军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王军先生,男,1964年12月出生,现任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高级会计师,大学学历,硕士学位。2005年12月起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2010年5月起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会计师,2012年10月起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3年12月起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8年8月起任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22年9月起任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马王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马王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马王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参考文件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编号:临2022-080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908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董事长郑学选先生主持会议,董事兼总裁张兆祥先生,独立董事徐文荣先生、贾谌先生、孙承铭先生、李平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6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分中心调整方案的议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分中心调整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巴尼亚卢卡分公司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设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巴尼亚卢卡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2年第三批次解锁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2年第三批次解锁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942名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安排2022年第三批次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事宜,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18,496.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2年第一批次解锁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2年第一批次解锁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737名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安排2022年第一批次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事宜,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30,005.7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同意按照第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分别以第三期3.468元/股、第四期3.06元/股的价格回购14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4,918,400股,并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向部分激励对象支付利息。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为48,313,367.49元(含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2-08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2年12月22日发送至各监事,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805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监事均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2年第三批次解锁的议案》

公司本次实施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2年第三批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未发生《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本次解锁期限时间条件已达到,公司及1,942名激励对象本次解锁涉及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18,496.6万股;对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进行回购。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2年第三批次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年第一批次解锁的议案》公司本次实施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2年第一批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未发生《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本次解锁期限时间条件已达到,公司及2,737名激励对象本次解锁涉及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30,005.76万股;对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进行回购。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2年第一批次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同意按照第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分别以第三期3.468元/股、第四期3.06元/股的价格回购14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4,918,400股,并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向部分激励对象支付利息。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48,313,367.49元(含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3-01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908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郑学选先生主持会议,独立董事徐文荣先生、贾谌先生、孙承铭先生、李平先生出席会议。董事兼总裁张兆祥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郑学选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6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尼加拉瓜分公司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设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尼加拉瓜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3-01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805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监事均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投资预算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行情况和2023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3-015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908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郑学选先生主持会议,董事兼总裁张兆祥先生,独立董事徐文荣先生、贾谌先生、孙承铭先生、李平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6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以公司截至披露日总股本41,934,432,84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27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06亿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考虑到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累积适当的留存收益,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法治工作报告>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法治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中国建筑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度中国建筑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3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3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投资及其他交易事项的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投资及其他交易事项的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2022年安全生产情况和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2022年安全生产情况和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六、七、十、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八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结合公司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出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27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1,934,432,84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06亿元(含税)。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该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文荣 贾谌 孙承铭 李平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新增对外担保额度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3年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目的是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涉及的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文荣 贾谌 孙承铭 李平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我们于会前收到《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

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文荣 贾谌 孙承铭 李平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文荣 贾谌 孙承铭 李平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3-016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815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的议案》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后的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方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以公司截至披露日总股本41,934,432,84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2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06亿元(含税)。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预期、整体现金流安排等因素,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中国建筑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度中国建筑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和完善的实际情况。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3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3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规范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关于投资及其他交易事项的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关于投资及其他交易事项的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3-022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908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董事长郑学选先生主持会议,董事兼总裁张兆祥先生,独立董事徐文荣先生、贾谌先生、孙承铭先生、李平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6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永明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聘任李永明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马泽平不再担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马泽平不再担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规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3-023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815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规定>的议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编号:临2023-027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5月8日举行。会议在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6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一六六”战略路径>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一六六”战略路径>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马王军先生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名马王军先生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马王军先生,男,1964年12月出生,现任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高级会计师,大学学历,硕士学位。2005年12月起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2010年5月起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会计师,2012年10月起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3年12月起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8年8月起任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22年9月起任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马王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马王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马王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马王军先生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马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文荣 贾谌 孙承铭 李平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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