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9层
精进轩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97,639,18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0.732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笠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副董事长张蕾女士、独立董事骆建华先生、
独立董事王晓慧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代表监事韩纪委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孙晨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97,583,689 | 99.9813 | 55,500 | 0.0187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69,652,487 | 99.9203 | 55,500 | 0.0797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律师:翁文涛、耿珂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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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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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