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3976 | 正川股份 | 2023/5/18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邓秋晗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3.65%股份的股东邓秋晗,在2023年5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
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4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3日 15点 00分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33号正川永成研发楼三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
4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5 |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6 |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7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9 |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披露;第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4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 |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6 |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7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9 |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