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陈激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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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