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之更正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公告的《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部分内容有误,现就该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一、原内容为:
发行人: |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浙江省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889号 |
法定代表人: | 梁路芳 |
联系电话: | 0575-86516318 |
联系人: | 梁路芳 |
二、现更正为:
发行人: |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浙江省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889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良灿 |
联系电话: | 0575-86516318 |
联系人: | 梁路芳 |
除上述更正外,《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增强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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