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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惠柏新材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相关方提供信用担保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康耀伦先生为公司向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事项,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康耀伦先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同时由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未向公司或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相关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相关方提供信用担保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同时由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同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上

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未向公司或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相关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已于2022年11月24日经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82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后续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效率,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且公司制定了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公司制定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即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有利于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 《关于子公司太仓惠柏土地使用权资产拟由当地政府有偿收回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于2018年经出让取得的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18)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25444号),因受现行法律法规限制,该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开工建设,现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方式有偿收回太仓惠柏的土地使用权事项,是基于全资子公司太仓惠柏的土地现状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需要,相关土地收回补偿款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且公司已在珠海取得土地,不会对公司的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太仓惠柏土地使用权资产拟由当地政府有偿收回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 《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以及土地收回补偿款的用途变更为给母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太仓惠柏办理注销手续后将太仓惠柏剩余全部募集资金 (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以及太仓土地收回补偿款转回到母公司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 《关于拟注销子公司太仓惠柏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因受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公司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的募资资金项目未能按期开工建设,公司拟在太仓惠柏土地收回等相关事宜办结之后,注销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布局的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拟注销子公司太仓惠柏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竞达、邓学敏、郭建南

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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