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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出售资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公告编号:2023-027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惠柏”)于2018年4月10日经出让取得港区协鑫路南、滨川路西的一宗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18)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2544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6857.5平方米(约7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后因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太仓惠柏项目未能按期开工建设,现公司经慎重考虑并与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充分协商,决定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同时,按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方式有偿收回太仓惠柏的土地使用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收回土地补偿款为:人民币2,12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贰拾陆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2)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193,364.90 万元、净资产额55,504.89 万元,本次土地收回金额为人民币 2,126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额的比例分别为 1.099%和 3.830%。因此,本次土地收回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仓惠柏土地使用权资产拟由当地政府有偿收回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子公司太仓惠柏土地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偿收回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太仓市港区北环路12号

注册地址:不适用

注册资本:不适用

主营业务:不适用

控股股东: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不适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港区协鑫路南、滨川路西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太仓惠柏于2018年4月10日经出让取得港区协鑫路南、滨川路西的一宗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18)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2544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6857.5平方米(约7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地块目前为净地,地面无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利人为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18)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25444号。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太仓惠柏的土地不动产权资产未进行评估。

(二)定价依据

双方协商土地收回总价款为人民币2126万元,具体价格以双方签署的《收回土地协议书》为准。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土地收回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是以太仓惠柏取得土地时的支付价格为依据。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尚未签署《收回土地协议书》等相关协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交易协议签署后太仓惠柏负责办理该宗土地的收回、注销等手续。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因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太仓惠柏项目未能按期开工建设,现公司经慎重考虑并与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充分协商,决定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同时,按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方式有偿收回太仓惠柏的土地使用权。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太仓惠柏的土地使用权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方式有偿收回,交易对方为政府部门,对公司而言存在的风险较小。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太仓惠柏的土地收回之后,相关土地收回补偿款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对公司的财务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因公司已在珠海取得土地,也不会对公司的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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