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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规定,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拟对公司2017年第二次股票发行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3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发行方案》”),该议案于2017年3月30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共发行股票8,13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738,4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新厂、建设研发销售管理中心)、偿还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补充流动资金。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1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00号)审验确认:截至2017年6月16日止,公司上述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738,400.00元已经全部到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7年8月16日出具了《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5122号),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于2017年9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二、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历次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放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嘉定封浜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和美金账户(银行账号分别为:03828800040027661、09040714040000133),并与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及原持续督导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持续督导券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项目投向变更、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公司自2017年8月16日公司取得《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后,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在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新设全资子公司54,594,000.00元,偿还银行综合授信额度32,15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55,821,897.57元。新设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简称“太仓子公司”)于2018年收到公司人民币54,594,000.00元的募集资金投资款,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2月28日、2018年4月20日出具的2份《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50548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51436号)审验确认。

经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惠柏”)将剩余募集资金32,284,100.35元及利息及理财收益1,580,512.13元的用途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包括借款给母公司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为: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万元)占比(%)具体内容
1新设全资子公司5,459.4037.98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新厂、建设研发销售管理中心、补充流动资金(包括借款给母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2偿还银行综合授信额度3,215.0022.37
3补充流动资金5,699.4439.65
总计14,373.84100.00

太仓子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为:支付21,908,435.00元用于购置土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苏(2018)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25444号)、支付相关税费877,901.09元、支付407,947.75元用于建设研发销售管理中心的前期勘探、规划等费用,其他支出均符合募集资金用途的要求,截至2023年4月30日,太仓惠柏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799,297.39元(含理

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三、 本次变更募集资用途的情况说明

因受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太仓惠柏募集资金项目未能按期开工建设,现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同时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方式有偿收回太仓惠柏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补偿款为人民币2,12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贰拾陆万元整)。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拟变更剩余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和用途,即将太仓惠柏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3,799,297.39元(截至2023年4月30日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的金额,具体以实际操作时的金额为准)、以及太仓土地收回补偿款人民币2,126万元的用途变更为给母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在太仓惠柏办理注销手续后,由太仓惠柏将剩余全部募集资金 (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以及太仓土地收回补偿款人民币2,126万元转回到母公司账户补充流动资金。

四、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上述议案经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以及土地收回补偿款的用途变更为给母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太仓惠柏办理注销手续后将太仓惠柏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以及太仓土地收回补偿款转回到母公司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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