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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一) 拟申请终止挂牌的原因

公司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已于2022年11月24日经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82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现在排队提交注册环节。因公司目前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后续公司取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后能尽快发行,缩短摘牌手续的等待时间,提高效率,现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二) 终止挂牌后的发展战略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继续推进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继续致力于主要产品的研发与市场推广上,积极推动公司业务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三) 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公告编号:2023-024挂牌的议案》,并认为: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后续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效率,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且公司制定了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保护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项存在异议的股东作出了承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 股票停复牌安排

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公司股票已因公司向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处于停牌状态,公司将申请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增加停牌事项。

如终止挂牌决议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申请股票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减少停牌事项。

四、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3-024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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