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审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6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33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76.8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923.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由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3日出具“闽华兴所(2016)验字H-009号”《验资报告》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